保险公司只给保险代理人签订委托合同,对保险人的利益有损害吗

如题所述

保险代理人的权利是由接受保险人的委托并签订保险代理合同产生的。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①与保险人具有平等法律地位的权利。
所以就保险代理关系而言,保险代理人既不从属于某个保险公司,也不受制于某个保险公司,而是与保险人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②获得劳务报酬的权利。
这是保险代理人享有的最基本的权利,保险代理人有权利就其开展的保险代理业务所付出的劳动向保险人索取佣金。③诉讼权利,保险代理人有权利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当保险人或第三者的民事侵权行为损害到保险代理人利益时,保险代理人有权提起诉讼。
④拒绝违法要求的权利
。保险代理人有权拒绝违法的委托代理事项。比如,若保险人要求保险代理人利用本人或他人职务的便利以及其他不正与手段诱导投保或转换保险人时,保险代理人有权予以拒绝。⑤独立开展业务活动的权利。
保险代理人在代理合同规定的授权范围内,有权自行决定如何同投保人洽谈业务。例如,保险代理人在保证承保质量的前提下,有权自主选择投保人,在承保时间和地区上也有相对的自主权。代理人在权限范围内签订的保险单保险人不得否认。保险立法一般要求保险人应当公开授权,以使社会公众知道某一保险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其目的是保护投保人的合法权益。
⑥解除合同的权利。
在不损害保险人根本利益的前提下,在与保险人共同协商的基础上,保险代理人可以单方提出解除代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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