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条 协议条款
1、 乙方必须指派合格的口译人员按甲方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供口译服务。如果乙方译员不能按时到达现场,甲方有权单方面取消协议。
2、 质量保证:乙方指派的口译人员必须口齿清晰,发音准确,并具备相当的口译经验。口译人员必须着装整洁,外表大方得体。如果甲方对乙方的服务质量不满意,可以立即提出,乙方应尽快安排合格备用翻译人员到场提供服务。
3、 服务时间:一般情况下,每天服务时间正常为4小时内,如果应客户特殊要求工作时间需要延长,多出的时间按800元/人/小时计算加班费。服务期限结束后,如果甲方要求延长服务时间,必须提前通知乙方。如果双方未商定延长时间的翻译费用,将按照后面的单价执行。
4、 服务处所:口译服务在西安进行。甲方需承担四位口译人员的吃,住,往返机票费用。
5、 安全:乙方在为甲方提供口译服务时,甲方必须保证乙方人员的人身安全。甲方不可以携带乙方人员前往对人身安全可能造成危害的地方。如果工作确有必要,甲方必须做足安全措施,以保证乙方人员的安全。
6、 协助:在服务开始之前,甲方应充分告知乙方关于本次服务(会议)的背景知识,并尽可能提供必要的技术或行业资料,参考文献,本行业术语表,或提供其他有利于乙方更好完成任务的便利条件。
7、 保密责任:乙方保证对为甲方提供服务所获得的任何商业信息承担保密责任,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透露甲方相关信息,资料,也不作任何其它商业用途。合同终止之后的12个月内,本保密条款仍然有效。
8、 诚信:未经乙方许可,甲方不得向翻译人员透露或索要自己和对方的任何联系方式。服务结束后二年内,甲方不可以在乙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单独与乙方员工联系有关口译服务事宜。
9、定金:甲方在签定本《委托口译合同》的同时,需向乙方支付本合同金总额的50%作为定金。余额在服务完成后三天内(即2010年1月19日前)付清。
第4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拒不执行本协议任何条款,均视为违约,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违约金的支付标准为本合同额的30%。[不可抗力因素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不可抗力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冰雹; (2)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 (3)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
2、合作过程中因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赔偿最高金额不超过本合同总金额。
3、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就受不可抗力影响之部分不承担违约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相关证明。
4、由于保密和诚信方面违约造成对方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取消本合同。对本合同的任何更改或补充均须双方书面同意。通过传真件签署同样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