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居住证办理条件

如题所述

工作居住证办理条件:

1、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

2、重点支持符合城市功能定位和首都经济发展方向及产业规划要求单位;

3、申报时所在单位连续聘用6个月以上,且在此地工作2年以上;

4、有固定住所;

5、学士学位或中级职称;

6、最近连续6个月的个人所得税不低于150元/月。

工作居住证,俗称“绿卡”,是北京、上海和深圳等地为了吸引和留住人才,实施人才柔性引进战略,对国内符合条件来本地区发展的人才颁发的一种证件。持《工作居住证》者,在子女入托、上学、购房、社会保障、职称评定等方面都享有市民待遇。最早也叫工作居住证、人才寄居证等。

工作居住证办理流程:

1、申请人填写工作居住证申请表;

2、用人单位经办人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提交注册所在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3、注册所在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对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材料递交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通过后制作工作居住证,完成后转交注册所在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5、注册所在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将工作居住证转交用人单位。

工作居住证办理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及复印件(由单位经办人提供)

2、工作居住证申请表一式两份(由单位经办人直接通过系统打印),申请办理报告(由申请单位撰写,需注明单位和个人业绩、能力、贡献等基本情况事项)

3、学位证书或职称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在京合法固定住所证明(提供其中一项即可):

(1)本人房产证或购房合同;

(2)租房协议和租赁税票单据(由街道租赁房屋税务征收部门出具);

(3)住单位公房的由房屋产权单位出具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及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居住证明;

(4)居住亲友住房的,出具房产证及亲友双方签署的声明(网上已提供模板)和双方身份证。

5、聘用(劳动)合同(由单位提供)

6、在申请单位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本人持身份证到地税部门打印,税单注明由本单位代扣代缴并加盖单位财务章)

7、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8、诚信声明(本人签字、单位负责人签字,还要加盖公章)

9、随往配偶的,需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及配偶在京工作的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

10、随往子女系户籍地计生政策范围内生育的,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系户籍地计生政策外生育的,须提供所有随往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及其他可证明与申请人有直系血缘关系的相关材料。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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