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怎么续签?

如题所述

租赁合同到期之后双方可以在协商一致的前提条件下直接重新签订新的合同,或者是直接就原来的合同达成新的续签日期,如果是合同已经到期,但是出租房屋的租客没有搬出去。而且依然在继续使用那个房屋,但是出租房屋的房东也没有拒绝,或者也没有明确表示有接受,那么它的原租房合同就是有效的。
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直接再重新签订一份合同,或者是在原来的合同的基础上进行续签。

(一)原房屋租赁合同有效
当房屋租赁合同到期,承租人没有搬出,仍然继续使用房屋且支付租金,而出租人没有提出反对且也接受租金,即可以推定双方有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的合意。那么原来的房屋租赁合同依然有效。
(二)租赁期限变为不定期
房屋租赁合同到期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房屋而没有续签租赁合同的,出租人与承租人由原来的固定期限租赁合同关系转为不定期租赁合同关系。
承租人与出租人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租赁合同,但出租人在解除不定期租赁合同时,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对于不定期租赁合同,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因承租人在搬出租赁房屋之前,还有寻找住处、搬家等事宜需要另行处理。因此,法律同时对出租人的合同解除权作了一些限制,要求出租人在解除合同时,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对于合理期限,应该看原租赁合同是否已有约定。有约定从约定,没有约定按习惯确定。实践中一般为10天至30天。
例如,原租赁合同约定,房东在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前要提前1个月通知租客,那么在原租赁合同届满后继续出租房屋的房东如果要解除租赁的,依然要依照原有合同的约定提前1个月通知租客。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条【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的法律后果】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七百三十四条【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及房屋承租人的优先承租权】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通常我国规定的租赁的期限最高是不能够超过20年的,所以双方的租赁合同如果已经到期,那么可以通过双方协商的方式来进行合同的续签,或者是依然用原来的合同但是要重新七签订新的日期,如果是租赁的日期已经在半年以上,那么双方是必须要签订书面形式的合同的,如果双方没有签订新的书面合同,那么就视为不定期的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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