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纳税企业什么是合并纳税企业?

如题所述

合并纳税企业,是指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国税发[2001]13号文件,实施的一种所得税征收管理方式。这种模式下,企业所得税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的制度。其目的是为了规范汇总纳税企业的所得税征收,确保税款及时入库。

具体来说,汇总纳税企业由总机构或集团母公司(汇缴企业)及其成员企业组成,所有企业需遵循上述税收管理办法。统一计算是指汇缴企业根据成员企业的年度纳税申报表,计算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所得税额。分级管理则要求税务机关在各地对所得税征收进行监督和管理。

就地预交是指成员企业需按照规定比例预缴所得税,年终进行年度清算。集中清算则是汇总成员企业的税款,抵减预交后进行企业所得税的年度清算和汇算清缴。不同类型的企业,如母子公司、总分公司和银行保险企业,根据其结构确定成员企业的预缴比例。

对于预缴比例,一般为年度应纳所得税额的60%,但在特定地区和企业类型,如经济特区和西部地区,比例可能会有所调整。成员企业的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的税收抵免,也与就地预交的所得税额有关。

需要注意的是,成员企业在总机构清算年度的亏损,需统一处理,不得用以后年度的利润弥补。此外,成员企业需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相关纳税申报表和财务报告,预缴所得税并进行年度汇算清缴。

该制度适用于大部分企业,但某些行业和特定机构,如铁路运输、邮政、四大银行的部分分行和保险公司分公司等暂不适用。各地区税务机关有权决定是否在本区域内实施这一制度。

自2001年1月1日起,各级税务机关需加强对这一政策的执行和培训,确保汇总纳税企业的顺利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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