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开专票错误能不能作废

如题所述

代开专票错误能不能作废
可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第十二条规定,代开专用发票遇有填写错误、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等情形的,按照专用发票有关规定处理.
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时填写有误的,应及时在防伪税控代开票系统中作废,重新开具.代开专用发票后发生退票的,税务机关应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作废或开具负数专用发票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需要重新开票的,税务机关应同时进行新开票税额与原开票税额的清算,多退少补;对无需重新开票的,按有关规定退还增值税纳税人已缴的税款或抵顶下期正常申报税款.
因此,如果代开专票出现错误或者出现退货等情形,纳税人可以申请作废该专票,而且不会因此多缴税款.
第八条税款征收岗位接到《申报单》后,应对以下事项进行审核:
(一)是否属于本税务机关管辖的增值税纳税人;
(二)《申报单》上增值税征收率填写、税额计算是否正确.
审核无误后,税款征收岗位应通过防伪税控代开票征收子系统录入《申报单》的相关信息,按照《申报单》上注明的税额征收税款,开具税收完税凭证,同时收取专用发票工本费,按照规定开具有关票证,将有关征税电子信息及时传递给代开发票岗位.
小规模纳税人退货的税款可以追回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第三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当期因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因此,月销售额不足三万元免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因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如果不能追回已开发票,不能享受免税优惠.
代开专票错误能不能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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