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应届生,这种情况并不少见,所以问题不大,填写的话可以采用下面几条理由。
1,该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宣讲描述存在偏差,工作前景比较模糊。
2,自己的职业生涯规划在该公司可能得不到实现。
3,公司企业文化与自身想法有冲突,将来可能不能全身心的投入工作。
4,当时参加招聘签订协议时对该公司了解不清楚,考虑不多,签约匆忙。
5,在现在的行业和工作岗位上可以创造更大的价值。
扩展资料
签劳动合同要注意四个方面:
1. 要明确职务和岗位,否则,用人单位会利用调职的方式,变相压迫毕业生主动辞职,且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2. 要防止用人单位不断用换岗位的方式,反复延长试用期,因为同一个岗位同一个人不能适用两次试用期,而换岗位就没有限制了(其实这招已经不用再防了,根据2008年1月日生效的《劳动合同法》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3. 要在劳动合同中明确最低的工资标准,最好能将年终奖用条款固定下来,作为工资的一部分。由于我国暂时没有对年终奖定性,这个法律空白有可能被用人单位利用,将来成为克扣薪水的一种方式;
4. 要了解用人单位是否给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如果没有社保,等于工资减去很多,还不能享受国家和单位的社保福利。
参考资料:三方协议_百度百科 https://baike.baidu.com/item/%E4%B8%89%E6%96%B9%E5%8D%8F%E8%AE%A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