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递交辞职信后,公司在未满一个月时批他离职,是否等于辞退?

如题所述

这个问题,我也遇到过。员工离职需要提前一个月提出,这是对员工离职的一种限制措施。按说,是对企业有利的。我一直认为,员工提出离职之后,作为企业,是随时可以要求员工办理离职手续的。关于这方面,确实没有明确的规定。不过,公司在员工递交辞职信后不到一个月准其离职,跟辞退完全是两回事。
我的意见:一般来说,员工写辞职信的时候,“心已经走了”,如果没有特别要紧的情况,还不如让员工早点离开。有些岗位,甚至不方便让去意已绝的员工留下来干够三十天。比如客户服务之类的岗位,或者财务、人事岗位。
但是,允其不足三十天离开,要注意与员工沟通的方式,不能粗暴通知让他走。方法不当,就有“辞退”的形式上的一致了。这样可能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有时候(这种情况我遇到过),有的员工写辞职信,是有他的安排的。在这三十天里边,他并没有打算走人。遇到这样的情况,就更应该慎重。
不过呢,不管怎么说,员工有辞职信在你手里,这是事实。就算员工投诉之类的发生,劳动部门会充分考虑到这个事实,也就不会对企业怎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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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1-04
这不是辞退。

劳动者在试用期后辞职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并做好工作交接,这是劳动者的义务。用人单位也依法有权要求劳动者在递交辞职信30天后才离职。

1.如果用人单位同意劳动者提前离职(不到最后30天交接期)而劳动者也愿意甚至本来就要求提前离职,那么这属于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且经双方协商一致提前办理离职手续,双方都是合法的。

2.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劳动者提前离职,必须等到30天交接期结束才能办理离职手续,那么用人单位的要求也是合法的,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必须等30天交接期结束才能办理离职手续。

3.如果劳动者没有要求或者说不需要在30天交接期未结束时提前办理离职手续,那么在劳动合同期尚未到期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也没有权力要求劳动者提前办理离职手续,用人单位必须等30天交接期结束才能办理离职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