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税比例的计算应包含哪些税种

如题所述

逃税罪是指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即构成逃税罪。从立法要求看,本罪的认定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第一逃税数额必须达到5万元以上,第二逃税比例须达到应纳税额的10%。在司法实践中,逃税数额5万容易确定,而逃税比例10%如何进行准确计算,则还需要有一定的税法基础。
      一、关于逃税比例的司法解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偷税数额,是指在确定的纳税期间,不缴或者少缴各税种税款的总额。
      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比,是指一个纳税年度中的各税种偷税总额与该纳税年度应纳税总额的比例。不按纳税年度确定纳税期的其他纳税人,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比,按照行为人最后一次偷税行为发生之日前一年中各税种偷税总额与该年纳税总额的比例确定。纳税义务存续期间不足一个纳税年度的,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比,按照各税种偷税总额与实际发生纳税义务期间应当缴纳税款总额的比例确定。
      偷税行为跨越若干个纳税年度,只要其中一个纳税年度的偷税数额及百分比达到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标准,即构成偷税罪。各纳税年度的偷税数额应当累计计算,偷税百分比应当按照最高的百分比确定。
      二、对于上述司法解释的理解
      1.确定的纳税期间:一般指一个纳税年度。
      2.逃税数额的百分比计算
      第一种:按年度纳税的
      逃税百分比=本年逃税数/本年应纳税之和
      例: 2017年A公司申报纳税额为100万,经稽查需补税10万,逃税百分比=10/(100+10)=第二种:不按年度纳税的
      逃税百分比=最后一笔逃税发生日前一年的逃税数之和/本区间应纳税之和
      例:经稽查发现,A自然人最后一偷逃税款发生在2017年6月30日,2016年6月31至2017年6月30日应纳税额为120万,逃税30万元,逃税百分比=30/(120+30)=20%
      第三种:不满一个纳税年度的
      逃税百分比=本年逃税数/本年度实际应纳税之和
      例:2020年9月1日,A公司开业,经稽查发现,本年度A公司9-12月份申报纳税120万,逃税30万,逃税百分比=30/(120+30)=20%
      三、辩护律师的专业辩护方向
      1.降低逃税数额2.降低逃税比例
      四、总结涉税刑事辩护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其不仅需要有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同时还需要有一定的税法知识背景,唯有如此,方能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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