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横琴人才引进政策

如题所述

一是依据珠海市人才引进核准相关规定核准的人才经“直接核准”或者“联席会议审定”即可办理引进手续,程序更加简便快捷,人才引进范围可以适时调整。
二是专门设定横琴自贸区急需人才引进政策,横琴自贸区可根据发展需要制定人才开发目录,按年度提交需要引进人才的名单和相关资料,报市政府批准后准予迁入。
珠海横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类别),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可直接办理人才引进手续:
(一)经珠海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年龄在60周岁以下的人员(院士不受年龄限制);
(二)入选珠海市级各类人才计划(项目),年龄在60周岁以下的人员;
(三)获得珠海市级或经我市推荐获得省级以上奖励荣誉的人员;
(四)符合珠海市引进海外人才智力条件要求的留学回国人员;
(五)纳入全国统一招生计划的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专科(高职)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
(六)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
(七)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专科(高职)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
(八)取得非全日制本科学历(须取得学士学位)、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其中本科学历(须取得学士学位)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博士学位)的在40周岁以下;
(九)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技能人才:
1.具有高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我市技术工人招调限制职业工种的除外),其中技师在45周岁以下、高级工在40周岁以下;
2.具有中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年龄在35周岁以下,且符合珠海市紧缺技工工种目录的技能人才;
3.按照珠海市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办法取得企业技能人才评价证书的人员;
4.获得珠海市级职业技能竞赛一类竞赛各职业(工种)前六名、二类竞赛各职业(工种)前三名的人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法》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珠海市企业新引进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 高技能人才、青年人才住房(租房和生活)补贴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缓解用人单位新引进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青年人才的住房和生 活压力,吸引留住更多优秀人才,根据《关于实施“珠海英才计划”加快集聚新时代创新创业 人才的若干措施(试行)》(珠字〔2018]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市依法注册纳税的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 业等用人单位,从市外全职新引进的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具有技师以上国家职业 资格的高技能人才、获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和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的青 年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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