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标准

如题所述

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标准,详细介绍如下:

1、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非寄宿生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5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625元。

2、补助对象为在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寄宿生在校期间生活费的基本补助标准为小学生4元/天,初中生5元/天。每学期在校时间均按125天计算。从2019年秋季学期起,将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政策范围。补助标准为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标准的一半。

3、根据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从2012年春季学期开始,在部分贫困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学校实施营养改善计划,为学生提供营养餐,标准为每生每天5元,全年按照学生在校时间200天计算。

4、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校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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