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养小孩需要哪些手续和条件?

如题所述

一、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二、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

2、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3、收养继子女时,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结婚的证明。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应同时具备的条件为:

1、无子女。所谓“无子女”是指收养人既没有亲生子女,也没有养子女和继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所谓“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是指收养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身体、智力、经济、道德品质和教育子女等方面具有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能够履行父母对子女应尽的义务。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所谓“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主要是指精神疾病和传染病。

4、年满30周岁。所谓“年满30岁”,是包括30周岁本数在内。夫妻共同收养,则必须双方都年满30周岁。

5、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同意共同收养。

6、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7、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所谓“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是指兄弟姐妹和第三代堂、表兄弟姐妹;“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是指兄弟姐妹的子女和第三代堂、表兄弟姐妹的子女,即侄子女、外甥、外甥女和第四代的堂子女、表侄子女、表外甥、表外甥女。

8、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扩展资料

一、收养残疾儿童。

(1) 残疾儿童病情签定(残联标准)。

(2) 收养人情况证明。

(3) 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

(4) 收养人健康证明(市职业病院)。

(5) 收养人、被收养人1寸照片各一张,三人2寸合影照片一张。

(6) 填写收养登记《申请书》。

二、收养父母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子女。

(1) 未成年人的须有抚养义务人和监护人同意送养协议。

(2) 由法院出具的生父母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证明。

(3) 村、居委会、生父母单位、民政部门有抚养义务的监护人证明。

三、华侨、港、澳、台居民办理。

需出具国外居住证明。护照、港澳台居民身份证、回乡证(旅游证);港澳台地区有权机构出具的收养人年龄、婚姻、有关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证明;华侨应经其居住国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领养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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