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如果想将现有残疾人证升级,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申请,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残疾评定,由医疗机构按照残疾标准作出明确的残疾类别和等级评定结论,填写评定表并加盖公章。
所需材料:
1、个人调整残疾等级书面申请,并详细说明理由;
2、 原来批准的残疾等级申报审批材料,档案记载材料和原残疾证件;
3、 省级民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对残疾情况作出的医学鉴定结论;
4、 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书面公示意见;
5、 评定,调整伤残等级审判表。
扩展资料:
伤残等级评定标准
一级伤残
1.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
2. 意识消失;
3. 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二级伤残
1. 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2.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
3. 不能工作;
4. 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三级伤残
1. 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2.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
3. 明显职业受限;
4. 社会交往困难。
四级伤残
1. 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2.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
3. 职业种类受限;
4. 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五级伤残
1.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监护;
2.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就近的活动;
3. 需要明显减轻工作;
4. 社会交往贫乏。
六级伤残
1.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需要帮助;
2. 各种活动降低;
3. 不能胜任原工作;
4. 社会交往狭窄。
七级伤残
1. 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2. 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
3. 工作时间需要明显缩短;
4. 社会交往降低。
八级伤残
1. 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2. 远距离流动受限;
3. 断续工作;
4. 社会交往受约束。
九级伤残
1. 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
2. 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
3. 社会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
十级伤残
1. 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2. 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3. 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