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与对应设置委员会介绍:
1、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又不足50人的基层单位,内经上级党组容织批准,可成立党支部委员会;
2、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可与邻近单位的党员组成联合支部。
3、对党员在50人以上不足100人的,设立总支部委员会,下设若干支部委员会。
4、党员超过100人,可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但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不设党的基层委员会,而设总支部委员会。
扩展资料:
党的基层委员会设立标准:
一般情况下,党员超过100人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委批准,可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部分对国计民生影响重大的科研院所、工矿企业、外交外贸机构和边防要塞机关,虽然党员不足100人,但领导力量配备较强的,经上一级党委批准,也可建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的基层委员会可下设若干党总支或党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