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西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
办理地点为西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东区分所、南区分所、北区分所、郊县各大队车管所;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按照《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和《西安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及支队相关规定办理,依照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公布电动自行车的检验目录名单、型号,予以注册登记。
申请非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下列资料、留存: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车辆来历证明;车辆合格证明。对符合条件的非机动车注册登记,应当填写《西安市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申请表》,查验车辆,办理登记手续,登记时只可收取牌证工本费6元。
扩展资料:
西安市电动自行车上牌的相关要求规定:
1、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所有人,登记的联系方式和地址信息发生变化的,登记人应当于信息变更后三十日内告知原登记机关。
2、非机动车牌证丢失,车辆所有人应当持身份证明到原注册地车管分所申请补领,并交验车辆,由车辆所有人写明丢失原因留存,按照注册登记程序办理,收取牌证工本费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