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首付是婚前买的,我妈妈交的首付,房产证上是我和我父母的名字,我老婆跟我一起还贷款,我是主要还款人,现在我妈妈想把我爸爸公积金取出来,说是要增加签约人,就是我和我爸爸两个人一起向银行还贷款,银行会同意吗?请问可以吗?如果这样对我老婆有什么不利?
我想说的是房子是(09年)婚前买的,那时候我已经我老婆同居了,一起还贷款,10年结婚的,房产证上有我和我父母的名字,我是主要还款人,现在 我妈妈要求把我爸爸也增加签约人,就是共同还贷款,跟银行重签合同,说是这样可以把我爸爸公积金取出来,我爸爸户口不在南京,说是凭向银行的贷款单子或是合同可以再当地取出公积金,我知道我妈妈想取出钱是一方面,但是她是想证明我爸爸和我一起还贷款,日后我和我老婆有个什么,她就保障他们和我的利益,现在我想问的是,可以我和我爸爸一起向银行重签合同一起还贷款吗?如果这样对我老婆有什么不利?
谢谢你,我们之前办理的是商业贷款。
还有请看上面我继续加问的。
你房子是在婚前买的,就是婚前财产,不管你们当时有没有同居的。另外,如果房产证上有你爸爸的名字,他完全可以凭着贷款合同直接去公积金管理局把公积金取出来。我估计现在才加个人去共同贷款应该是不行的。但具体的,你可以亲自去问你当初办理房贷的银行。
如果你老婆现在一起帮还贷款,假设以后你们的婚姻出现变化的话,有证据证明她拿钱或者说你拿了夫妻共同财产来还房贷,她是有理由得到相应补偿的。但房子,估计不能一起分,除非你们把她的名字加进去。
她一般都是给钱或者转账给我。
如果我是还款人,房子100万,我们贷款了60万,那能证明还款这部分是我和我老婆还的,如果加入我爸爸进去的话,那还款这部分就是我家里和我一起还的贷款的,那我家里就有证据证明他们也还贷款的,他们这么做的可能是为了预防我和我老婆以后有什么变化,我想问问,如果加进去跟之前有什么区别吗?
你老婆这样做本身对她就没有什么利的,因为这房子可以说跟她完全无关,如果日后有变化,她拿不出也供房贷的证据来,她可能连补偿都拿不到。这房子就是你跟你父母的,而且是在婚前买的。你爸爸也供房贷的话,以后算夫妻共同财产,可能就只能算你给钱的那一部分。
我觉得你父母这样做没有什么意义,因为房子本来就是你们的,跟你老婆无关。你爸爸如果也给了钱,只意味着你就会少给,意思就是你们用夫妻共同财产给的钱就少,如有变化就只需计算你已给的部分。你老婆给的数如没有证据,可能都不能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