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是什么内容

如题所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具体内容如下: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第一条是指企业法人。按照现行相关规定,企业法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必须依法成立。二是法人的设立程序必须合法。三是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四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条中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以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始终能做到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有良好的履约业绩,通俗地讲就是用户信得过的企业;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是指供应商能够严格执行现行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账务清晰,能够按规定真实、全面地反映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三条是保质保量完成政府采购项目必备的物资和技术基础,要求供应商必须具备履行合同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第四条是为了抑制一些供应商依靠偷逃税款、逃避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等手段降低成本行为,是从源头上促进公平竞争的措施之一。
第五条是指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纪录,包括高级管理人员犯罪、走私、诈骗等记录。这是从社会发展和国家负责的角度,对供应商提出特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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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10-19
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具体内容如下: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第一条是指企业法人。按照现行有关规定,企业法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必须依法成立。二是法人的设立程序必须合法。三是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四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条中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以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始终能做到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有良好的履约业绩;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是指供应商能够严格执行现行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账务清晰,能够按规定真实、全面地反映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三条是保质保量完成政府采购项目必备的物资和技术基础,要求供应商必须具备履行合同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第四条是为了抑制一些供应商依靠偷逃税款、逃避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等手段降低成本行为,是从源头上促进公平竞争的措施之一。
第五条是指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纪录,包括高级管理人员犯罪、走私、诈骗等记录。这是从社会发展和国家负责的角度,对供应商提出特殊要求。
第2个回答  2010-01-25
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具体内容如下: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第一条是指企业法人。按照现行相关规定,企业法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必须依法成立。二是法人的设立程序必须合法。三是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四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条中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以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始终能做到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有良好的履约业绩,通俗地讲就是用户信得过的企业;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是指供应商能够严格执行现行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账务清晰,能够按规定真实、全面地反映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三条是保质保量完成政府采购项目必备的物资和技术基础,要求供应商必须具备履行合同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第四条是为了抑制一些供应商依靠偷逃税款、逃避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等手段降低成本行为,是从源头上促进公平竞争的措施之一。
第五条是指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纪录,包括高级管理人员犯罪、走私、诈骗等记录。这是从社会发展和国家负责的角度,对供应商提出特殊要求。
第3个回答  2019-05-24
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机关办理公告金额以上之采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报经上级机关
核准,得采限制性招标:
一、以公开招标或选择性招标办理结果,无厂商投标或无合格标,
但以原定招标内容及条件未经重大改变者为限。
二、属专属权利、独家制造或供应、艺术品、秘密咨询,无其它合
适之替代标的者。
三、遇有不可预见之紧急事故,致无法以公开或选择性招标程序适
时办理,且确有必要者。
四、原有采购之后续维修、零配件供应、更换或扩充,因兼容或互
通性之需要,必须向原供应厂商采购者。
五、属原型或首次制造、供应之标的,以研究发展、实验或开发性质办理者。
六、在原招标目的范围内,因未能预见之情形,必须追加契约以外
之工程,如另行招标,确有产生重大不便及技术或经济上困难
之虞,非洽原订约厂商办理,不能达契约之目的,且未逾原主
契约金额百分之五十者。
七、原有采购之后续扩充,且已于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叙明者。
八、在集中交易或公开竞价市场采购财物。
九、委托专业服务、技术服务或信息服务,经公开客观评选为优胜者。
十、以公告程序办理设计竞赛,经公开客观评选为优胜者。
十一、公营事业机构因营业需要,必须指定地区采购房地产,经依
所需条件公开征求勘选认定适合需要者。
十二、购买残障、原住民、慈善机构或受刑人所提供之非营利产品或劳务。
十三、其它经主管机关认定者。
前项第九款及第十款之厂商评选办法与服务费用计算方式及第十一
款之作业办法,由主管机关定之。
第4个回答  2012-08-07
第二十二条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