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变法 具体故事

如题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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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3-06
商鞅变法是分两次进行的。第一次开始于公元前359年,第二次开始于公元前350年。

商鞅变法主要内容:

经济措施
商鞅对经济的改革是以废除井田制、实行土地私有制为重点。这是战国时期各国中唯一用国家的政治和法令手段在全国范围内改变土地所有制的事例。主要内容如下:

1)废井田、开阡陌
商鞅在经济上推行的重大举措是“废井田、开阡陌”。《史记》记载:商鞅“为田,开阡陌封疆,而赋税平”。《战国策》说商鞅“决裂阡陌,教民耕战” ,废止“田里不粥(“粥”同“鬻”,音yù)”的原则。所谓“阡陌”,指“井田”中间灌溉的水渠以及与之相应的纵横道路,纵者称“阡”,横者称“陌”。“封疆”就是奴隶主贵族受封井田的界限。“开阡陌封疆”就是把标志土地国有的阡陌封疆去掉,废除奴隶制土地国有制,实行土地私有制。从法律上废除了井田制度。法令规定,允许人们开荒,土地可以自由买卖,赋税则按照各人所占土地的多少来平均负担。此后秦政府虽仍拥有一些国有土地,如无主荒田、山林川泽及新占他国土地等,但后来又陆续转向私有。这样就破坏了奴隶制的生产关系,促进了封建经济的发展。

2)重农抑商、奖励耕织
商鞅推行重农抑商的政策。规定,生产粮食和布帛多的,可免除本人劳役和赋税,以农业为“本业”,以商业为“末业”。因弃本求末,或游手好闲而贫穷者,全家罚为官奴。商鞅还招募无地农民到秦国开荒。为鼓励小农经济,还规定凡一户有两个儿子,到成人年龄必须分家,独立谋生,否则要出双倍赋税。禁止父子兄弟(成年者)同室居住,推行小家庭政策。这些政策有利于增殖人口、征发徭役和户口税,发展封建经济。

3)统一度量衡
商鞅变法前,秦国各地度量衡不统一。为了保证国家的赋税收入,商鞅制造了标准的度量衡器,如今传世之“商鞅量”,上有铭文记有秦孝公 “十八年”“大良造鞅”监造,“爰积十六尊(寸)五分尊(寸)之一为升”。从“商鞅量”中得知,商鞅规定的1标准尺约合今0.23公尺,1标准升约合今0.2公升。由量器及其铭文可知,当时统一度量衡一事是十分严肃认真的。商鞅还统一了斗、桶、权、衡、丈、尺等度量衡。要求秦国人必须严格执行,不得违犯。

度量衡的统一的意义
第一、全国上下有了标准的度量准则,为人们从事经济、文化的交流活动提供了便利的条件。
第二、对赋税制和俸禄制的统一产生了积极作用;
第三、有利于消除地方割据势力的影响;
第四、为后来秦始皇统一度量衡奠定了基础。

政治措施
商鞅对政治的改革是以彻底废除旧的世卿世禄制、建立新的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为重点。他在这方面的贡献远远超过李悝和吴起。主要内容如下:

1)励军功,实行二十等爵制
商鞅下令“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为私斗争,各以轻重被刑”,以奖励军功而禁止私斗。规定爵位依军功授予,宗室非有军功不得列入公族簿籍。即“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荣华”。 就是说有功劳的贵族子弟,可享受荣华富贵;无功劳的,虽家富,不得铺张。
制定二十级爵的作法,意味着商鞅彻底废除了旧世卿世禄制,今后将根据军功的大小授予爵位,官吏从有军功爵的人中选用。二十级爵:一级曰公士,二级曰上造,第十九级曰关内侯,二十级曰彻侯。据《汉书》记载:“商君为法于秦,战斩一首赐爵一级,欲为官者五十石”。 也就说明了奖励的做法:将卒在战争中斩敌人首级一个,授爵一级,可为五十石之官:斩敌首二个,授爵二级,可为百石之官。各级爵位均规定有占田宅、奴婢的数量标准和衣服等次。
而所谓私斗,并不是指一般人打架,而是指“邑斗”。“邑”是指一般的城镇,被奴隶主所占有。奴隶主之间为了争夺土地、财产,经常发生争斗。新法规定不准私斗,目的在于削弱奴隶主的势力,加强封建中央集权。严惩私斗的作法是:为私斗者,各以情节轻重,处以刑罚。
由于推崇战功,秦国军队的战斗力大大增强。秦国在对外战争中,国力进一步增强,从而扭转了长期以来被动落后的局面。公元前355年,秦孝公与魏惠王在杜平相会,结束了秦国长期不与中原诸侯会盟的被动局面,提高了秦国的地位。秦国还用武力逐步占有了土地肥沃、农业发展水平较高的巴蜀地区和盛产牛马的西北地区,社会生产得到迅速发展,从而奠定了秦统一的物质基础。

2)除世卿世禄制,鼓励宗室贵族建立军功
《史记》记载,秦国规定“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即依军功大小定贵族身份之高低。该规定沉重打击了奴隶主旧贵族,因而,招致了他们的怨恨。《史记》记载:“商君相秦十年,宗室贵戚多怨望者”。历史上任何一次变法,不仅是一种治国方略的重新选择,而且是一种利益关系的重新调整,这也是改革受阻的真正原因。

3)改革户籍制度,实行连坐法
秦国的都、乡、邑、聚原来都是自然形成的大小居民点。商鞅为了加强封建专制的统治,管理广大居民,规定居民要登记各人户籍。轻罪用重刑。将魏国李悝的《法经》颁布实行,还增加了连坐法。主要内容是:居民以五家为“伍”、十家为“什”,将什、伍作为基层行政单位。按照编制,登记并编入户籍,责令互相监督。一家有罪,九家必须连举告发,若不告发,则十家同罪连坐。不告奸者腰斩,告发“奸人”的与斩敌同赏,匿奸者与降敌同罚。这与后代的保甲制度相同。商鞅同时规定,旅店不能收留没有官府凭证者住宿,否则店主也要连坐。

4)推行县制
商鞅在政治方面的重大改革是“集小都乡邑聚为县”,以县为地方 行政单位,废除分封制,“凡三十一县” (也有史书认为是41县或36个县)。县设县令以主县政,设县丞以辅佐县令,设县尉以掌管军事。县下辖若干都、乡、邑、聚。商鞅通过县的设置,把领主对领邑内的政治特权收归中央。该措施有力地配合了“废井田、开阡陌”政策,用政治手段保证了土地私有。巩固了中央集权的封建统治,削弱了豪门贵族在地方的权力。
后来,秦在新占地区设郡,郡的范围较大,又有边防军管性质,因之郡的长官称郡守。后来郡内形势稳定,转向以民政管理为主,于是郡下设若干县,形成秦的郡县制。

5)定秦律,“燔诗书而明法令”
商鞅的该措施是为了排除复古思想的干扰。然而,商鞅开创的“燔诗书”的高压政策,不仅极端压制了人民的思想,对于中国文化典籍也是一种摧残。
第2个回答  2014-03-06
春秋战国时期的秦国 商鞅变法的历史意义
如果用现在的眼光来看,不但商鞅是现代中国落后的罪人,而且整个封建制度都是使中国落后于现在资本主义国家的最主要的原因。商鞅变法对历代统治者思想的保守都是一个致命的缚束,有其落后性和破坏性。可是,如果把商鞅变法放在商鞅本人所处的那个时代来看,我们就能从中看到商鞅变法的积极意义是何等的重大和深远。绵延了近两千年的奴隶制度到了春秋晚期,已经完全暴露了其严重落后和阻碍社会发展的腐朽本质。通过变法完成从奴隶制度向封建制度的转变已经势在必行,只是商鞅顺应该了时代潮流,在他手中完成了变法而已。
至于商鞅用比较严厉的手段来完成变法,后世人对此颇有异辞,一般都是褒少贬多。当然是因为商鞅的政策和儒家学说基本处于一种对立的状态之下,所以在以后儒家思想占统治地位的封建社会里倍受儒家学者的严厉批评,这也是在情理之中的。不否认商鞅本人的性格之中有着极端固执的思想,这一点和王安石有着极其相似之处。商鞅用法家的学术观点来进行政治和经济的改革,必然会用一些比较强硬的措施。他主张:"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即要用一些不符合当时礼教的做法来进行改革,不能因循守旧,要敢于突破旧的思想,大胆对阻碍当时社会发展的一切不良因素进行强硬的变革。他的这些观点放在现在都会被大多数人认为是极端和激进的,何况在两千多年的以周礼为思想统治基础的那个年代。可以从秦国进行变法一跃成为强国看出,商鞅变法不但对秦国的强大有着不可磨灭的贡献,而且对当时其他诸候国的社会发展也产生很大的推动作用。在商鞅之后,就有魏国的李悝变法和吴起改革,及后来吴起在楚国的改革。在一系列轰轰烈烈的政治经济改革之后,当时的中国社会已经基本上完成了封建制度的确立和发展。
至于商鞅的变法对于学术上的破坏作用,这点很有道理。但当时社会发展的需要是尽快结束战争,使中国统一起来,这是一个大目标,商鞅的变法对于后来秦始皇统一中国起到了巨大的作用,这是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否认的。诚如兄所言,春秋时代的百家争鸣的开放的学术氛围在秦朝建立的时候已经被压抑到了令人窒息的程度。可这是秦始皇为了统治的需要,并没有什么可指责的,况且,这也不能做为商鞅的罪状。
重农轻商也是商鞅被后世人所指责的重要原因,但当时的现实是,由于连年战争,农业发展遭受了到极严重的破坏,使国家贫弱,人民穷困。摆在统治者面前最重要的任务是如何发展本国的经济,而且最重要是的统治者如何尽快战胜其他国家而统一。而且,以当时的情况来看,发展经济是为了政治上的需要,如果实行轻农重商或农商并重的政策,这对弱小的秦国来说,结果无疑是毁灭性的。在经济上,最强大的是齐国,就是赵魏楚等国也要比秦国强大许多。如果开放商业流通,会使秦国的财富源源不断的流入这些国家。使得贫穷的秦国更加贫穷,根本无法在诸候中立足,更谈不上统一大业了。在现在经济交往中,也是经济发达国家凭借着自己强大的财力来不平等的和经济不发达家国进行贸易,结果吃亏的也只能是经济上不发达的国家。所以,我们不能将在中国延续两千多年的小农经济对中国经济落后所应负的责任完全推给商鞅,这是历史发展的必然,我觉得商鞅变法从总体上来说,是进步的,对中国历史的发展也是有巨大贡献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