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
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之前行使最高国家权力的机关是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是1949年10月至1954年9月之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使国家政权的最高机关。1949年9月30日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对外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内领导国家政权。
扩展资料:
根据1949年9月27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章规定,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全体会议选举中央人民政府主席一人,副主席六人,委员五十六人,并由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互选秘书长一人组成之。中央人民政府主席,主持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的会议,并领导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