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2004年加入A公司,和A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月薪8000千,每年提成12万,张某工作到60岁退休时给张某购买一套价格200万的住房,房产证为张某,劳动合同时间为2004年至2015年;2010年,公司要求张某再签订劳动合同,月薪9000元,时间从2010年至2019年。后一份合同未提及前一份合同的内容,口头说仍然有效,请问,两份合同是否同时有效,如2015年,张某60岁时,能否要求公司以第一份合同履行合同义务??
第一,张某和A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月薪8000千,每年提成12万,张某工作到60岁退休时给张某购买一套价格200万的住房,房产证为张某,劳动合同时间为2004年至2015年;因为合同履行期限未满,合同当然有效。
第二,2010年公司要求张某再签订劳动合同,月薪9000元,时间从2010年至2019年。如果没有没有书面文件证明原来的合同解除,视为对合同的书面协议变更,后一份合同只是更改了工资,月薪8000千改为月薪9000元,对前一份合同的未提的内容仍然有效,“每年提成12万,张某工作到60岁退休时给张某购买一套价格200万的住房,房产证为张某,”内容都是有效的。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