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的时候着急了,很多问题没说,但是也只有20分送了,希望辛苦再解答一下。
公司是3月份成立的,在7月份开出了一张35000的发票。这几个月来,没什么消费支出的发票,企业所得税是不是就拿35000*25%? 假如我7月份有10000块的办公文具开支的票,那企业所得税是不是就拿(35000-10000)*25% ?还有,比如我用4月5月份的发票来抵7月的开票,是不是可以呢?
1、按月份或季度预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在月份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并预缴税款
比如按月交的话第一个月或季度利润利润表中净利润累计数是a,按月交的话第二个月或季度利润利润表中净利润累计数是b,按月交的话第三个月或季度利润利润表中净利润累计数是c......
那么第三个月或季度预缴所得税=(c-b)*企业所得税税率
2、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作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企业由于上述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
亏损企业追补确认以前年度未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支出,或盈利企业经过追补确认后出现亏损的,应首先调整该项支出所属年度的亏损额,然后再按照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并按前款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