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胄力谏太宗原文及翻译

如题所述

原文:贞观元年,迁大理寺少卿.时吏部尚书长孙无忌尝被召,不解佩刀入东上阁.尚书右仆射封德彝,以监门校尉不觉,罪当死;无忌误带入,罚铜二十斤.上从之,胄驳曰:"校尉不觉与无忌带人,同为误耳.臣子之于尊极,不得称误,准律云:'供御汤药,饮食,舟船,误不如法者,皆死.'陛下若录其功,非宪司所决;若当据法,罚铜未为得衷(注:"衷"通"中",音zhòng)."太宗曰:"法者,非朕一人之法,乃天下之法也,何得以无忌国之亲戚,便欲阿之 "再令定议.德彝执法如初,太宗将从其议,胄又曰:"校尉缘无忌以致罚,于法当轻.若论其误,则为情一也,而生死顿殊,敢以固请."上嘉之,竟免校尉一死.

翻译:贞观元年,戴胄任大理寺少卿。当时吏部尚书长孙无忌曾经被传召,没有解除佩刀进入东上阁。尚书右仆射封德彝,认为守门校尉没有察觉,其罪应当处死;长孙无忌误将佩刀带进去,责罚二十斤铜。皇上同意了。戴胄反驳说:“校尉没有察觉和无忌带刀进入,都是失误啊。臣子对于君王,不能够以失误为借口,法律上说:‘供奉君王汤药、饮食、舟船,有所失误没有按照法令的人,都处死刑。’陛下如果考虑到长孙无忌过去的功劳,(不加治罪,)那就不是司法部门该管的事了;如果按照法律处理,罚铜并不恰当。”太宗说:“法律,不是我一个人的法律,是天下人的法律啊,怎么能够因为无忌是皇亲国戚,就要屈法顺情从轻处理他呢”责令重新定议。德彝仍然执行原来的判决,太宗将要同意这个判决。戴胄又说:“校尉是因为无忌的失误才获罪的,按照法律,他的罪过应当比无忌要轻。若论失误,他们的情形是一样的,可是一生一死,轻重悬殊。我冒昧地坚持自己原来的请求。”太宗赞许他,终于免除校尉死刑。

原文:上以兵部郎中戴胄忠清公直,擢为大理少卿。上以选人多诈冒资荫,赦令自首,不肯者死。未几,有诈冒事觉者,上欲杀之。胄奏:“据法应流。”上怒曰:“卿欲守法而使朕失信乎?”对曰:“敕者出于一时之喜怒,法者国家所以布大信于天下也。陛下忿选人之多诈,故欲杀之,而既知其不可,复断之以法,此乃忍小忿而存大信也。”上曰:“卿能执法,朕复何忧!”胄前后犯颜执法,言如涌泉,上皆从之,天下无冤狱。

翻译:贞观元年,大理寺少卿一职暂缺,公正执法的戴胄被李世民亲自点将,走马上任。贞观元年正月,“朝廷盛开选举”,大力选拔人才。一些人趁机对自己的做官资历造假,李世民知道后,下令他们自首,否则,以后查出来要判处死刑。这时候,一个任徐州司户参军叫柳雄的人,伪造在隋官资被发现了,李世民想把他杀掉。戴胄根据法律判处他流放。李世民非常愤怒,说道:“我下令不自首者处死,你却判其流刑,这不是向天下显示我说话不算数吗?你想要卖法吗?”戴胄说:“您如果是马上杀了那个人,臣是管不了的;既然交付大理寺处理,臣不能违背法律。”李世民又说道:“你只关遵守法律,难道让我说话失信吗?”戴胄回答:“法律,是国家用来向天下公布大信用的;说出的话,只是当时凭喜怒发出来的罢了!陛下一时发怒,想要杀死他。已经知道不能这样,交由法律处理,这正是忍耐小的愤怒而保持大的信用。臣私下替陛下珍惜这一点。”李世民终于醒悟了,说道:“我执行法律有失,先生您能够加以纠正,我还有什么可值得担忧的呢?”戴胄经常就像这次一样犯颜执法,不断的推翻圣上李世民一时气恼作出的决定,经过他的手处理的案子,从来就没有冤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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