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定要对公转账吗

如题所述

视乎金额而定。

一般而言,涉及增值税专票的付款,必须从付款方的对公账户,汇款至收款方的对公账户,以体现“三流一致”之中的“现金流一致”。

但是,部分小金额的增值税专票,如汽车4S店的维修费增值税专票、酒店开具的住宿费增值税专票等,在金额不大(一般认为是小于1万)的情况下,也可以使用现金支付。但企业的人员在支付时,最好使用企业报销人自己的银行卡刷卡缴费,并将刷卡的小票贴入报销单据,以体现该笔支付的真实性。

扩展资料:

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增值税改革中很关键的一步,它与普通发票不同,不仅具有商事凭证的作用,由于实行凭发票注明税款扣税,购货方要向销货方支付增值税。它具有完税凭证的作用。更重要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将一个产品的最初生产到最终的消费之间各环节联系起来,保持了税赋的完整,体现了增值税的作用。

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通常有两种称呼,以“十万元”为例,分为:“十万元版”和“限十万元版”。其中,“十万元版”不含税价款可超过人民币十万元,而“限十万元版”不含税价款不得超过人民币十万元。在日常工作中,要注意区分。

从发票开具资格来说,主要分为税务代开和自行开票两种。

税务代开

当部分法人单位或个人没有开发票的资格,可以前往税务局开具发票,这就是税务代开。(主管税务机关代开时,要求现场缴税;如果发票作废,税款退回流程复杂、周期长。因此建议创业者们认真核查开票信息及客户的开票需求。)

自行开票

当企业注册完成后,就可以申请税控和发票,拥有开发票的资格。之后公司再配备电脑和针式打印机设备,就可以开始自行开票了。

一般建议,只要公司有业务收入,就要尽早申请开票资格,自行开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按下列规定开具:

1、项目填写齐全,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2、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专用发票,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字。如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按填写有误办理。

3、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发票专用章,不得加盖其他财务印章。根据不同版本的专用发票,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分别加盖在专用发票的左下角或右下角,覆盖“开票单位”一栏。发票专用章使用红色印泥。

4、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必须预先加盖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不得手工填写“销货单位”栏,用手工填写的,属于未按规定开具专用发票,购货方不得作为扣税凭证。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用蓝色印泥。

5、开具专用发票,必须在“金额”、“税额”栏合计(小写)数前用“¥”符号封顶,在“价税合计(大写)”栏大写合计数前用“ ”符号封顶。

购销双方单位名称必须详细填写,不得简写。如果单位名称较长,可在“名称”栏分上下两行填写,必要时可出该栏的上下横线。

6、发生退货,销售折让收到购货方抵扣联、发票的处理方法。

7、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除加盖纳税人财务专用章外,必须同时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章,专用章加盖在专用发票底端的中间位置,使用红色印泥。凡未加盖上述用章的,购货方一律不得作为抵扣凭证。

8、不得拆本使用专用发票。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增值税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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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3-02-18

建议开增值税专用发  票的一定要走公账,避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  票的风险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9号)规定同时符合以下三种情形,不属于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  票,虽然没有对增值税发  票上的银行账户提出要求,但在实际操作中,增值税专用发  票上的银行账户必须是实际发生购销业务的双方、也就是增值税专用发  票上注明的销货方和购货方的银行账户,与实际收取货款或支付货款的银行账户一一对应,实际收取或支付货款,肯定不能是第三方的开户银行账户或个人账户:

一、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销售了货物,或者提供了增值税应税劳务、应税服务;

二、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收取了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款项,或者取得了索取销售款项的凭据;

三、纳税人按规定向受票方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  票相关内容,与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相符,且该增值税专用发 票是纳税人合法取得、并以自己名义开具的。

受票方纳税人取得的符合上述情形的增值税专用发  票,可以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本公告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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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7-05-02
是的。 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定要对公转账。这是最起码的要求。追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

(三)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货款、劳务费用的对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

第3个回答  2017-05-02
按“三流一致”规定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

(三)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货款、劳务费用的对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