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股权投资由成本法调整为权益法为什么要追溯调整

如题所述

实际上就是说,企业把一部分股权给卖了,剩下另外一部分的改按权益法进行核算了,那剩下这一部分假设从当初买的时候如果就是权益法的话,他该怎么做账,然后和现在原来成本法下做的账比一比,看有哪些差别,看差了哪些,然后给他补一下,该调的给调过来。按权益法走就行了,这就是所说的追溯的问题,思路就是从一开始就是权益法该如何做账。

成本法转权益法,典型的一个情况就是减资了,假设原来我持股比例60%,用成本法进行核算,现在企业卖了部分股权,剩40%的持股比例,那现在企业只能用权益法进行核算了。视同原投资在最初就按照权益法进行核算,然后追溯调整相关项目。

扩展资料

成本法转权益法个别财务报表的处理

1、考虑初始投资成本的调整;

剩余投资在初始投资时点的投资成本与初始投资时应享有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比较,计算差额,如果是正差,即体现为商誉,如果是负差,即体现为负商誉,一般应调整留存收益

2、考虑初始投资时点至减少投资当期期初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及分配现金股利的影响。

对于在此期间实现的净利润,投资方应当按照权益法核算原则,一方面确认长期股权投资,一方面调整留存收益,对于在此期间分配的现金股利,作享有的净利润冲减即可。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成本法转为权益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长期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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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5-30
要想明白这个问题,我们先了解一下什么是----一、成本法与权益法的核算特征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有两种观点,由此产生确认投资损益的两种方法。一种是在收到利润或股利时确认收益。在这种观点下,长期股权投资以初始成本计量,收到利润或现金股利时确认为投资收益。这种确认损益的方法称为“成本法”。在这种会计方法下,股权投资收益只能被动获取,无法对被投资单位施加主动的影响。另一种观点是,股权被认为是代表股东应享有或分担的被投资单位的利益或损失,当被投资单位净资产增加时,投资企业(在合并财务报表中为母公司)按照其在被投资企业(在合并财务报表中为子公司)所有者权益所拥有的份额确认投资收益,同时相应增加投资的账面价值;如果被投资企业发生净资产的减少,则要相应同比例减少投资的账面价值,并确认投资损失计入当期损益,损失的确认以将长期投资减记至零为限。这种确认损益的方法,称为“权益法”。二、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平时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原因首先,对母公司来说,既然通过股权投资在外形成了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信息时,一定是合并的财务报表而非个别报表。合并财务报表中已体现了对子公司投资计价的权益基础,提供的有用信息。为了简化核算,个别报表中不再采用权益法计价。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做法一致。其次,由于子公司受母公司“控制”,平时采用成本法核算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母公司要对子公司的投资增加报表利润,就必须宣告分配现金股利。可见,改按成本法能提高投资方所确认的投资收益的质量,使投资方的业绩更加真实,缩小财务报表操纵的空间,并避免上述“不良行为”。三、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必须按照权益法进行转换的原因(一)采用成本法编制合并报表,母公司容易操纵利润。由于母公司对子公司实施控制,母公司可根据自身的现金或利润状况,决定子公司股利分配,从而以自己喜好的收益水平来报告收益。例如,母公司可以要求子公司只在母公司自己的经营发生亏损或萧条的年份支付股利。(二)采用成本法编制合并报表与采用权益法编制合并报表的一个最大差别在于:无法提供数据的验证功能。我们知道,通过合并报表中的抵销,合并净利润或期末留存收益应与母公司个别报表中的相关指标金额相等。通过这种数据关系,可自动验证合并报表编制的正确性。而成本法不具备这一特征。(三)采用成本法编制合并报表,集团的净利润均大于母公司个别报表利润,计算出的集团相关财务指标不真实,投资回报率也易被歪曲。采用权益法编制合并报表,则可克服上述不足。
第2个回答  2018-08-02
我是这样理解的,在购买日起,你控制的股权是在50%以上,后续计量也就是按照成本法计量,长期股权投资不随着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变动而变动,减资后变成20%,长期股权投资也就是要按照权益法进行计量,也就是说当时购买日起不按照成本法而是按照权益法,购买日时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净利润和其他综合收益以及其他权益变动都要按照权益法进行调账。这样做其实也是为了投资者和利益以及被投资企业降低风险承担的一种方法。
第3个回答  2020-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