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货款可以还货吗?有没有法律依据?

去年10月份,与一个人签了欠条,欠条上写着“欠货款5800元”,现在货还在我手里,现在他来找我要钱,我把货退给他可以吗?有没有法律依据?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双方协商好可以用货款抵债的,那么就是可以的。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只要双方已经约定好了的话那么对方是可以用货物来冲抵欠款的,这个在法律上面是允许的,如果对方不接受自己又硬要用货物来进行代替的话,这种就是属于无效行为。
法律分析
需要双方约定,在与对方协商后是可以还货抵账的。债务人没有足够的资金来偿还债务的时候,需要用其他资产来抵债,欠债还钱是天经地义的,没钱还,总还有其他东西可以用于抵债。一、对方接受以货抵款方式,接纳货物和承认货物的实际价值,则欠货款可以用货物抵;二、对方不接受以货抵款方式,不接纳货物和承认货物的实际价值,则不可以用货物抵。客户欠货款不还可以起诉解决。1.代理律师接受委托代为追讨货款期间,当事人未经代理律师同意不得撤回委托。2.当事人擅自撤回委托的,当事人应赔偿代理律师为追讨货款实际支付的费用以及期待利益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代理律师在当地合作代理律师事务所或相关机构所实际支出的费用。3.代理律师可采取电话追讨、函件追讨、出具代理律师函、诉讼、仲裁等方式帮助当事人追讨货款。4.具体追讨方式的采用,由当事人根据标的额的大小、证据完善程度、货款拖欠时间等案件具体情况自行决定。5.无论代理律师采用何种方式追讨货款,当事人应积极配合代理律师追讨。6.当事人应在代理律师的指导下,收集、整理涉案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4-01-27
这个是不可以的,因为你和他达成了买卖货协议,无论是口头约定的还是书面的,都已经成立了,他把货交给了你,他已经完成了他需要交付的义务,而你也已经验收并收货,表示你对货物的认同,你现在货物没有出手是你自己的事情,与他无关,他当然有向你索要货款的权利。因为是民事合同,他如果起诉你,他有欠条,你是肯定败诉的,他要是强制执行,你也没有办法。当然这是最坏的结果,如果你能和他协商,得到他的同意,比如延迟还款,比如货物退还他,你再赔偿他部分损失等等。这样都可以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4-01-27
如果对方不同意就不可以。 看你的描述是你们双方签订了一个买卖合同,现在对方完成了交付货物的义务,现在享有向你索取货款的权利。 如果你不支付货款,对方可能起诉你合同违约。
第3个回答  2014-01-27
没有法律依据,但是对方如果同意退货,也是可行的。
第4个回答  2014-01-27
可以卖了货物啊!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