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时,索赔金额超过多少应当进行鉴定

如题所述

有些省份规定超过十万元以上就应当进行鉴定,有些省份则执行全国统一的标准,没有规定金额超过需要鉴定,医患双方可以自行申请调解或者直接起诉。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医疗纠纷,需要进行医疗损害鉴定以明确责任的,由医患双方共同委托医学会或者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也可以经医患双方同意,由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委托鉴定。

《江西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医患双方当事人申请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对索赔金额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且医患双方对医疗责任存在争议的医疗纠纷,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委托其专家库中相关专家进行咨询;专家出具的书面咨询意见应当明确医患双方的责任。

对索赔金额十万元以上且医患双方对医疗责任存在争议的医疗纠纷,应当先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者医疗损害鉴定,明确责任。鉴定应当委托医学会等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费由医患双方按照责任比例承担。

《江苏省医疗纠纷处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医患双方不愿自行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可以主动调解。当事人一方明确拒绝调解的,不得调解。

纠纷与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无关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不予受理。

医患双方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是否存在过错致使患者受到损害有争议,患方索赔金额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组织专家咨询,或者由医患双方共同委托医疗损害鉴定;索赔金额十万元以上的,应当由医患双方共同委托医疗损害鉴定。

《安徽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办法》第二十条 医患双方可以在赔偿限额内自行协商解决医疗纠纷。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制作和解协议书。

患方提出的赔偿数额超过赔偿限额的,医患双方可以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医调委申请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前款规定的赔偿限额,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规定。

《福建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对索赔金额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医疗纠纷,医调委应当向其专家库中相关专家进行咨询,征得专家咨询意见和调解建议。

对索赔金额10万元以上的医疗纠纷,应当先进行医疗损害鉴定或者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明确责任。

医疗损害鉴定或者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河南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第二十九条 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医疗纠纷应当自受理调解开始之日起1个月内调结。当事人同意延期的,可以再延期1个月。调解到期仍未达成调解协议的,视为调解不成,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扩展资料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第二十二条 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双方自愿协商;

(二)申请人民调解;

(三)申请行政调解;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

第三十条 医患双方选择协商解决医疗纠纷的,应当在专门场所协商,不得影响正常医疗秩序。医患双方人数较多的,应当推举代表进行协商,每方代表人数不超过5人。

协商解决医疗纠纷应当坚持自愿、合法、平等的原则,尊重当事人的权利,尊重客观事实。医患双方应当文明、理性表达意见和要求,不得有违法行为。

协商确定赔付金额应当以事实为依据,防止畸高或者畸低。对分歧较大或者索赔数额较高的医疗纠纷,鼓励医患双方通过人民调解的途径解决。

医患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的,应当签署书面和解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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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10-21

以江西省为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时,索赔金额超过十万以上应当进行鉴定。

根据《江西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规定:

第四十二条 医患双方当事人申请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对索赔金额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且医患双方对医疗责任存在争议的医疗纠纷,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委托其专家库中相关专家进行咨询;专家出具的书面咨询意见应当明确医患双方的责任。

对索赔金额十万元以上且医患双方对医疗责任存在争议的医疗纠纷,应当先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者医疗损害鉴定,明确责任。鉴定应当委托医学会等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费由医患双方按照责任比例承担。

扩展资料:

医疗纠纷鉴定亟需“清理门户”

司法鉴定工作社会化,意味着一定程度的商业化,但商业化决不能唯利是图,更不能违法鉴定。由于现行法律不完善,少数鉴定机构在利益驱使下,出具人情鉴定、虚假鉴定,既损害了司法权威,又损害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导致医患矛盾不断激化。

正因为如此,众多专家呼吁主管部门“清理门户”,提高鉴定机构准入门槛,规范鉴定流程,确保司法鉴定结论的公正、科学和权威。

医疗纠纷鉴定专业性极强,涉及的医学门类很多,有必要对从事此类司法鉴定工作的人员实施“二次准入”。此外,有关部门可以分级建立专家库,选取权威专家参与,确保鉴定结果科学、公正、权威。同时要完善法律法规,加大对鉴定机构的监管和处罚力度。

山东日照中院对司法鉴定机构实施星级管理机制的做法值得借鉴,该院将司法鉴定工作的方方面面予以量化分解、打分考核,对各种违规行为制定了明细扣分标准,促使鉴定机构规范行为,提高质量,有效杜绝了违法鉴定。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医疗纠纷鉴定乱象丛生,亟需“清理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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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6-07-08
1、申请 由民间纠纷当事人自愿向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较为简单的可口头申请),申请人递交申请书时,应将与纠纷案件有关的证据和材料一并提交调解委员会。
2、受理 调解委员会依据有关规定对申请调解的纠纷事项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或不受理决定,并告知当事人。
3、调查 调解委员会对所受理的纠纷事实进行必要的调查。调查采取:①听取各方纠纷当事人对纠纷情况的陈述;②走访知情人和周围群众,了解核实纠纷事实;③现场调查取证,必要时告知当事人申请专门机关对有关情况作出鉴定证明;④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进行分析、核实。
4、调解 由调解委员会确定调解时间,并通知召集纠纷当事人,主持对纠纷进行调解。调解人员在查明纠纷事实的基础上,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主义道德对纠纷事项进行调解,引导纠纷当事人消除矛盾,本着互谅互让、自愿平等的原则解决纠纷,达成协议。
5、结案 经一次或数次调解,调解委员会可根据具体情况,一般在一个月内宣告调解终结,根据调解结果作如下处理:①调解不成的,告知纠纷当事人可就原纠纷事项申请其他有关部门处理,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②经调解,纠纷当事人达成协议的,除较为简单和能够即时履行的协议外,对于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或者当事人要求制作、调解人员认为应当制作书面调解协议的,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
6、履行 ①纠纷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人民调解协议;②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又反悔的,调解委员会根据《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分别情况进行处理。
7、回访 调解人员对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适时进行回访,发现问题及时做好说服劝导工作,根据《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进行具体处理。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8-07-05
索赔金额超过多少不与调解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