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要求员工做多家公司的事,只跟一家公司签劳动合同只拿一家公司的工资报酬,请问这个合理违法吗?

如题所述

集团公司是一个统称,简单的理解,就是一个称呼,很多所谓的集团公司基本上连主体都没有,这都很正常,其次,你入职的时候,已经明确知道了,你的工作是集团公司的角色定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是集团下属公司,这不影响你的工作,你的工作或者就是统筹下属分公司的事务性工作,你的合同约定的工资,工作内容,等等,都写得很明白,你也可以选择谈薪,或者离职,都是你的选择,再说了,假设你在会计事务所工作的,岂不是要飞了,要知道,会计事务所每一位岗位会计要负责几十家甚至上百家企业的账本,难道都要求他们都给你支付所谓的工资么??追问

老师,我入职的时候是一家公司,签的是一份劳动合同。后来老板有成立了多家公司,再后来老板成立的集团公司,全让我们兼职做,事特多,有不加薪。

追答

所以,说了,你可以跟老板坦诚薪资问题,如果是工作量太大了,自己负荷不起的话,为了自己的健康,可以选择离职,你必须要清楚的知道一点,没任何东西是可以换取你的健康价值的

追问

老师,我在公司10年了,太累了,我不想做了,可申请仲裁赔偿处理嘛?

追答

可以申请仲裁,这是你的合法权利,但是,仲裁结果,可能不如你所愿,所以平常心看待

追问

谢谢老师,主要是老板还要筹建新的分公司,还要加工作量,我无语了。。。

追答

平常心看待,不是很多企业都有这样的锻炼学习的机会,也不是所有人都习惯在高压下工作,更不是放弃健康权而去妥协,所以,不论最后的结果是对或错,坚定走自己的路,不要给自己遗憾就好了,生活本来就是如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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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6-04
劳动者建议与单位协商解决,要求单位提高工资待遇,不然,反映到劳动局或者仲裁委员会处理,申请赔偿。追问

老师,谢谢!我入职的时候是一家公司,签的是一份劳动合同。后来老板有成立了多家公司,再后来老板成立的集团公司,全让我们兼职做,事特多,有不加薪。在公司10年了,太累了,我不想做了,可申请仲裁赔偿处理嘛?

追答

可以的,提供到其他分公司工作的证据,比如签单记录、工作报告、同事证明。

追问

谢谢,老师!AB公司太大了还要筹建新的分公司,还要加工作量,就是不加薪!

追答

必须加薪,不然,反映到劳动局解决

第2个回答  2021-02-16
前面回答是猪,会计会与事务所签劳动合同,做事务所承包下来的活。假如你是电工,拿3000,半年后老板收购了一家企业,电工依然是你,工资依然3000,两家公司都让你做,你开心?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