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子学会科学技术奖是怎样的存在

如题所述

经国家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批准,中国电子学会自2003年设立科学技术奖,主要奖励在电子信息领域科学研究、技术创新与开发、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和实现产业化方面取得卓著成绩或者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l 奖项背景:

    为了奖励在电子信息领域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公民和组织,调动广大电子信息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我国电子信息科学技术和产业发展,经国家奖励办批准(国科奖社准字[2002]03-0053号),中国电子学会2003年设立中国电子学会科学技术奖,从2006年起,在中国电子信息技术年会上颁发。

    l 奖项概况:

    十四年中,共评出一等奖94项、二等奖180项、三等奖354项。获奖项目中的优秀项目经学会选送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参加国家科学技术奖的评选。截止2016年,共76个获奖项目参加国家奖评选,有32个项目荣获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奖率42%。

    l 奖励范围 :

    学会科技奖面向全国电子信息行业,主要奖励在电子信息领域科学研究、技术创新与开发、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和实现产业化方面取得卓著成绩或者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

    奖励范围包括:

    (一)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

    (二)重大技术发明与创新

    (三)重大技术开发项目及成果推广应用和产业

    (四)重大工程组织实施

    (五)重要技术标准研究与制定

    (六)重要发展战略及政策研究,优秀科技专著

    l 组织管理:

    中国电子学会设立“中国电子学会科学技术奖励专家评审委员会”和“中国电子学会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

    中国电子学会建立学会科技奖评审专家库。入库专家经学会分支机构、省区市电子学会、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组织推荐,或由院士专家个人推荐,由热衷于学会工作、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业内知名专家构成。入库专家原则上要求为具有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电子信息及有关专业技术职称的科技工作者,或具有丰富行业管理经验的政府领导。专家库每两年更新一次。

    奖项评审坚持“三审”制度,即:对申报项目的形式审查、初步评审(网评和会评)和最终评审。最终投票审定获奖项目和奖励等级,经公示后报学会理事长审批。

    l 奖项设置:

    学会科技奖分为自然科学类、技术发明类和科技进步类 3个类别(同一项目的技术内容不得在同一年度重复参加不同类别的评审)。三类奖项分别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奖励等级。

    研究成果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对科技进步和产业发展具有特殊重要的推动作用,并取得重大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的项目,可视情况评为特等奖。

    奖励数量根据每年申报情况确定,原则上每年度自然科学类一等奖不超过 2 个,技术发明类一等奖不超过 6 个,科技进步类一等奖不超过 8个。二等奖数量不超过一等奖 2倍。三等奖数量不超过二等奖 2 倍。质量第一,宁缺勿滥。共设自然科学、技术发明和科技进步3个奖种,3个奖励等级。

    l 评定方法:

    学会科技奖按以下条件进行综合评定:

    (一)科学技术水平和技术难度;

    (二)推动科学技术进步的作用和意义;

    (三)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l 申报条件 :

    (一)申报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内首创或本行业先进的技术研究成果,并且经过鉴定、验收、检测等相应评价及实际应用,包括新产品、新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新方法等;

    2.采用先进电子信息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重大应用成果、重大工程,并经过验收、评价,证明其社会经济效益显著;

    3.研究成果理论上有一定创新和发展,学术水平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为同行所公认,并被相关部门采用,对科研开发、产业发展有重大支撑和指导作用。

    (二)不存在成果权属、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及其排序方面的争议。

    (三)为适应电子信息科学技术快速发展的要求,申报

    学会科技奖的项目应当是近三年之内完成的项目。申报科技进步奖的成果,要求规模应用两年以上。

    (四)学会科技奖不接受涉密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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