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某企业×年11月30日有关损益类账户总账累计发生额如下:主业务收入4100万元,主营业务成本30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480万元,其他业务本385万元,管理费用280万元,财务费用105万元,销售费用460万元,所得费用87万元。“利润分配”账户贷方余额76万元。该企业12月发生有关经济业务如下
(1)出售产品一批,售价400万元,增值税税率17%,款项收到存入银行。
(2)结转已销产品的成本300万元
(3)销售材料一批,售价20万元,增值税税率17%,款项尚未收到
(4)结转已销材料的成本15万元。
(5)以银行存款支付广告费35方元
(6)以银行存款支付行政管理部门办公费3万元。
(7)以银行存款支付销售产品运杂费6万元。
(8)以银行存款支付财务费用4万元
(9)以银行存款支付罚款支出1万元。
(10)汇总12月发生的各项收入类损益账户,将其余额结转到“本年利润”账户
(11)汇总12月发生的各项费用类损益账户,将其余额结转到“本年利润”账户
(12)按12月利润总额的25%计算应交所得税
(13)将所得税费用结转到本年利润
(14)将当年的利润净额结转到“利润分配”账户
(15)按当年利润净额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5%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16)向投资者分配利润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