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顿的四重奏作品都有哪些?

如题所述

四重奏是海顿创作的另一个重要领域。海顿对古典主义的弦乐四重奏作出了重要的贡献。这一体裁经海顿之手逐渐固定,即由第一、二小提琴、中音提琴、大提琴四个乐手演奏,每个声部都处于平等的地位,像是在对话。歌德曾形象地将四重奏比喻为四位知识分子的交谈(指他们各自独立,知识水平高,演奏水平高)。而且,我们应补充说明,他们的谈话是带有深刻的情感交流的。四重奏一般采用奏鸣曲形式,不仅体现了18世纪上半叶奥地利维也纳宫廷及家庭自娱音乐生活的需要,也体现了作曲家创作技巧的精湛纯熟。

1755年左右,海顿被一位爱好音乐的贵族福恩伯格(Karl Josef von Furnberg)邀请到其庄园创作。为了给宫廷演奏者自娱,而非为听众欣赏,他写了一些室内乐。自此以后,弦乐四重奏在他室内乐创作中占据了重要地位。从作品9(约1770年)开始,已具有海顿自己的风格,各声部开始负担主题的材料,有了一点独立性。作品17、20 (1771,1772)中,四个声部的独立性与平衡性更趋成熟。这些四重奏在奏鸣曲式的乐章里,呈示部、展开部和再现部的长度几乎相等。1781年之后,海顿晚年的弦乐四重奏(作品33,50等)是古典四重奏的代表,也是古典四重奏成熟的标志,它们也体现了海顿与莫扎特的友谊及创作上的相互影响。如它们各声部都十分独立。各乐章调性变化增多了(如作品74之三,第一乐章从g小调开始,在G大调结束;第二乐章为E大调;又如作品76之六,第一乐章降E大调,第二乐章B大调,而且内部还有升c小调-E大调-e小调-G大调-B大调-降b小调-B大调的转调);慢乐章多采用主题加变奏的结构(如作品76之三,慢乐章主题用海顿自己写的奥地利国歌),有时还采用双变奏的形式(如作品50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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