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家暴离婚的处理方式,在线等

我老公对我不止一次家暴,第一次是在怀孕5个月的时候,扇了我一耳光,第二天我看在怀着孩子的份上原谅了他,他认错态度也算诚恳,结果第二次,我怀孕8个月早产,孩子不足月,进了保温箱,我和孩子的住院费用总共花了6万块,他们家拿了2万多,拿不处理了,第五天我和孩子就被扔在医院。我老公天天来送饭,闭口不提我和孩子住院费的问题,我的妈妈没有办法。前后筹了3万块。把我和孩子的住院费结清。结果老公要把孩子的名字姓我婆婆现在处的对象的姓。而那个男的并没有和我婆婆登记结婚。我反对,我妈妈也反对,孩子不随父母的姓。随一个并未和我婆婆有直接关系的人的姓,对孩子以后会造成多大的影响,孩子以后上学,老师一看家庭关系,还以为这孩子是领养的?于是,在我坐月子的时候,这个事情成为了我和老公的矛盾,第二次对我进行了家暴。这次直接踹门而入,二话不说打了我将近半个小时,还把我妈妈也打了,口中还说:我教训媳妇怎么了?!
我自己家。被他把电脑和手机全摔了。还砸了不少东西,警察来了以你们是夫妻啊,我们没发管为理由,登记了一下,就走了。
我生了一个男孩,还没有取名字,现在还不到两个月,在老公对我家暴以后。我躲到了外地,孩子现在在婆婆那里。因为他踹门,家里也不安全,听小区的邻居打电话来说,他们家里来了好几次人砸门,最后没有找到家里有人的证据才走,我很害怕,想离婚,我现在跟他见面谈,怕他打我,不见面电话能讲清楚吗,我的家里人,都说这是我们两个人的事,他们没办法参与,让我自己拿注意,。我说了我想离婚,可是我又怎么样才能离婚呢???
为什么法律对这种人不能管,为什么我怀孕做月子,在女性最虚弱的时候,却被这种对待,我想死的心都有,可是我死都死不起,我还有妈啊,还有我刚刚出生的孩子,我该怎么办?
他们家现在到处在找我,要给孩子起那个继父的姓。我到底该怎么办?
求求大家,帮我想象办法。怎么样才能脱离苦海?

一、什么是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是近些年比较热议的话题,并不是说它之前就不存在,而是新闻传播途径的迅速化,使得大家对这个问题予以重视。所谓的家庭暴力,顾名思义就是指存在家庭里的暴力行为。主要是指,以殴打、捆绑、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等方面进行伤害的行为。家庭暴力使受害者身体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这种行为主要存在于亲属之间,不仅指有血缘关系的亲属之间,也可能是收养与抚养关系、姻亲关系之间的暴力行为。这些行为都严重侵害被害者的人身和人格的健康,若不予以重视,将会危及被害者的生命安全。

二、怎样对家庭暴力进行取证

我国法律规定,对于虐待罪也是要告诉才处理的,就是只有被害人自己向有关机关提出诉讼,才会得到解决。除非是造成了特别严重的结果,因此,受害人在遭遇这些暴力行为时,最重要的就是要收集相关证据,没有证据,法院是不予立案的。那么,如何进行证据的收集呢,以下进行了简要的罗列:

(一)在对方使用暴力时,要尽量让邻居、居民委员会的人知道、或是交予妇联机构进行处理,并将相关的书面记录予以保存,可为以后作为证据使用。

(二)向法院提交公安部门的出警记录、询问笔录。出警记录能够证明该案案由、处理结果等内容。询问笔录记录了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暴力行为的程度以及处理结果等。当事人对于这种证据一般是无法得到的,可以委托律师进行调去、当事人可以直接申请法院进行调取、收集、当事人也可以委托律师到法院的申请调查令进行调查。

(三)当事人可以对自己所经历的家庭暴力,进行录音或是录像,这种视听资料属于间接证据的一种,不能直接证明案件的存在,还需要同其他的证据相互印证,该部分证据主要指双方的聊天记录、对方承认家庭暴力的录音、伤害情况的录像等等。

(四)医院的一些诊断书或是实施暴力的一方所做出的《保证书》,医院所出具的主要包括x光片或是轻重伤的诊断证明,还包括诊断机构所作出的诊断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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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12-20
1、男方有家暴的,女方当然有权起诉离婚。
根据婚姻法第23条规定,一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另一方有权起诉离婚。

2、对于家暴,应该保留证据。
对于男方家暴的,女方应该及时勇敢报警,警察必须处理并做好笔录(这是起诉的重要证据)。

3、什么是家暴?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第三条 家庭成员之间应当互相帮助,互相关爱,和睦相处,履行家庭义务。 
 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
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

4、对于家暴,应该及时报警。
第十五条 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

5、家暴受害者可以申请人身保护令。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二十五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

  第二十九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6-12-20
一、家暴离婚需要哪些证据

  1、注意保留家暴后写下的悔过书;

  2、向妇联等机构投诉的证据;居委会等部门进行调解的证据;

  3、遭受家庭暴力后的报警记录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伤检介绍信;

  4、到医院就诊的诊断证明书及鉴定书;

  5、留存被打后的照片、录影等资料;

  6、如果有目击证人的,还可以劝说证人出庭作证或提取证人证言。

  二、如何认定家庭暴力

  对于家庭暴力行为的认定,应从主观过错、伤害行为、伤害后果的程度等方面进行综合判断。

  1、施暴方主观上具有过错。即施暴方实施暴力行为在主观上具有明确的目的性和故意性,过失的情形应予以排除。

  2、具有伤害行为。家庭暴力的类型一般有三种,包括身体暴力、精神暴力和性暴力,家庭暴力的伤害行为指的是施暴方对受害方实施了侵犯其人身、精神或性方面的强暴行为,在客观上既可以是积极的行为也可能是消极的作为。

  3、伤害行为必须达到一定程度。可以从两方面判断:

  (1)在程度上达到轻微伤;

  (2)在时间上具有延续性,比如一年以内实施家庭暴力行为达到三次以上。由于轻微伤是刑事领域法医学鉴定上的一个概念,这就要求受害方在受到家庭暴力伤害后积极保留证据,如报警、验伤等,以便证明对方的伤害已经达到家庭暴力的程度。
第3个回答  2020-02-26
遇到家庭暴力怎么办,以下是10种求助方式:

(1)你可以找社区的妇女组织对你的丈夫进行教育和劝诫;

(2)你可以到本地派出所报案,请他们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你的丈夫进行处理,并要求留下笔录;

(3)你可以到街道和区市妇女组织反映情况,寻求帮助;

(4)如果你受伤了,一定要尽快到医院诊断,请医生出具详细的伤情证明,并请人拍下伤处的清晰照片,保存好;

(5)如果你受到严重的伤害,并希望你的丈夫受到法律的惩罚,你可以到法院起诉他犯伤害罪,并到有关部门申请伤情鉴定,这将是判定他对你伤害程度的最有利证据;

(6)如果你正在遭受伤害、无力自卫,你可以大声呼救,并打110报警电话;

(7)如果你受到严重的暴力威胁,一定要注意保护自己,你没有必要像战战兢兢的羔羊那样回到他身边,承受不可预知的危险;

(8)“挨打是丑事”、“家丑不可外扬”、“认倒霉”的想法是最危险的,它们使你放弃反抗和求助,须知只有你自己发自内心地反抗这种暴力,外界的帮助才有可能发挥最大的威力;

(9)为了永远摆脱这种痛苦,你可以和他离婚,他殴打你的证据也是诉讼离婚的有力证据;

(10)你可以依据《婚姻法》46条的“因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向法院提出自己的要求。当暴力发生时女性不要示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