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95年12月公证结婚前一晚 他带我去买了一套结婚金饰 . 公证结婚当天和喜宴当天我有戴 后来就收在银行保管箱里 . 想说将来儿子娶媳妇时再拿给他 让他带他老婆一起去挑喜欢的首饰 把那套金饰卖了 不够的他自己出钱 . 想说这样让儿子负担轻点 我这个婆婆该尽的礼俗也尽了 .但先生这两天跟我要那套金饰 说放在那儿也是放 他要去换一条男用金项链自己戴 . 我不愿给 .请问那套金饰算是我的吗 ? 我有全权处份的权力吗 ? 因为我们没有订婚和结婚的传统仪式 所以老实说他也没有亲口说 [ 这个送你 ] .如果他又来吵这事 我不给可以吗 ? 法律上我站得住脚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