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工作过程中因工伤把门牙给磕掉了两个,我该如何做才能向本单位申请工伤索赔,具体步骤应该怎么做

我是2010年2月16日因工作把门牙磕掉了,我该怎么办,很无奈啊!请知道的朋友速速回答,谢了!

  工作过程中因工伤把门牙给磕掉了两个的,受伤职工主张工伤待遇的具体步骤主要是:
  1、如果单位没有在受伤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的,则受伤职工个人应该在一年内自己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2、认定工伤并治疗终结、伤情基本稳定后,再由单位或职工向劳动部门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由劳动部门委托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3、根据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向由工伤保险基金和所在单位分别支付工伤待遇,如果受伤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的,则应由单位支付全部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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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1-26
需要先申请工伤认定,之后进行伤残鉴定,确定伤残等级之后,才可以按照相关规定,要求相应的赔偿的。
法律分析
如果流量远远低于保证精确度的最小流量,将导致无输出(如涡街流量计)或输出信号被当作小信号予以切除(如差压式流量计),这对供方来说都是不利的,有失公正。为了防止效益的流失,对于一套具体的热能计量设备,供需双方往往根据流量测量范围和能够达到的范围度,约定某一流量值为“约定下限流量”,而且约定若实际流量小于该约定值,按照下限收费流量收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执行前款规定的检定、测试任务的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这一功能通常在流量显示仪表中实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经上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计量检定工作应当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就地就近进行。计量检定必须按照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进行。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6-11-17
申请工伤认定吧,你以构成十级伤残。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
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於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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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16180——1996a)
j)十级
19)牙齿除智齿以外,切牙脱落1个以上或其他牙脱落2个以上;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0-02-19
你可以申请工伤鉴定,根据鉴定的结果来索赔,根据你所描述的情况,你治疗费用、交通住宿费以及后续治疗牙齿的费用都应该给你赔偿。
第4个回答  2010-02-19
呵呵,朋友,你把我的牙笑掉了两颗,我找谁赔啊。
如果你所做的工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这样的伤,那单位肯定会赔的。
只掉两颗牙还真不好赔。 至于赔多少也很难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