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天的那间房价是六百多。我上酒店房间后就接到电话说朋友已经在其他地方开好房,因当时尿急撒了泡尿冲了一下马桶,房间其他什么东西都没碰过。然后就下来大堂前台办退房。从开好房到下来办退,前后有最多十分钟(单是等电梯及从电梯走到房间就花了很长时间,房间离电梯很远)。然后大堂的前台在叫清洁员查房后发现马桶有使用过的痕迹,要收我全额房费,理由是我已经使用过房间。我不服,叫来大堂副理后理论,她仍要按普通房的钟点房费用收我两百二十元。之后就一直协商不下来了。后来我没有太多时间去争吵最终妥协,按两百二给了钱。请问:1、这样的收费规定是否合理?2、这么短时间内退房且未动过其他物品也算住过吗?3、有没有相关的明文规定?4、如果当时我不妥协,能否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感谢大家,关于这个事我十分恼火,只求得到一个合理的解释。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