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内容不同可分为

如题所述

法的内容不同可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 

法的主要类型:

1、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这是按照法的创制方式和表达形式为标准对法进行的分类。

2、实体法和程序法 这是按照法律规定内容的不同为标准对法的分类。

3、根本法和普通法 这是根据法律的地位、效力、内容和制定主体、程序的不同为标准而对法的分类。

4、一般法和特别法 这是按照法的适用范围的不同对法所作的分类。一般法和特别法这一法的分类是相对而言的,具有相对性。

5、国内法和国际法这是以法的创制主体和适用主体的不同而作的分类。 

6、在CNKI的分类检索中,法学类被分为法史、法理及国际法,宪法、行政法及地方法制,民法和商法学,刑法、诉讼法学及司法制度等几大块。包括土地法、农业经济管理法、劳动法、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在内的几个部门法都被分到宪法、行政法和地方法制中。 

部门法的划分原则 :

1、客观原则:划分部门法不是主观任意进行的,它有相对稳定的客观依据,这 就是社会关系。 

2、目的原则:划分法律部门的目的在于帮助人们了解和掌握本国现行法律。 

3、平衡原则:划分部门法应当注意各种部门法不宜太宽,也不宜太细。在它们之间要保持相对平衡。 

4、发展原则:法律部门划分固然要以现行法律、法规为条件,但是法律是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而不断发展的,法律部门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在社会发展进程中可能不断出现新的法律、法规,因而法律部门也可能不断发展。

5、主次原则:有时,一个法律、法规可以被划归不同的法律部门,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应该考虑这一法律、法规的主导因素进行划分和归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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