阐述我国财政转移支付的分类

如题所述

转移支付可分为三大类:一为一般性转移支付;二是税收返还;三是专项转移支付。

1、一般性转移支付

是指上级政府为达到缩小地区间财力差距,实现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对存在财力缺口的地区给予的补助。该项转移支付不规定具体用途,地方政府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情况和公共服务水平自主统筹安排使用,所以又称无条件转移支付。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具体数额应充分考虑当地人口规模、密度、海拔、温度等因素,结合财政收支情况,采用规范的公式化方法进行确定。凡标准财政收入大于或等于标准财政支出的,不纳入一般性转移支付范围。

2、税收返还

税收返还主要是在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为保证地方政府的利益不受大的影响,基本实现中央利益与地方利益的相对平衡而实行的措施,现行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包括两税返还、所得税基数返还和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税收返还。

3、专项转移支付

因其支付方政府对该项资金的拨付附有明确条件、接收方政府对该项资金的使用途径不得随意改变的特性,又被归为有条件的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具体项目众多,重点应用于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财政支农等领域。按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专项转移支付可分为委托类、共担类、引导类、救济类和应急类,其中委托类属于中央事权,共担类属于中央与地方共同事权,其余三项属于地方事权。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