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
我有一份商铺租房合同,出租方也是租过来再次出租给我的,现在出租方与房东的租约到期了,房东要收回房子.而我已经交给了出租方一年的房租,现在还有10个月的合约.(当初不知道他与房东的合约快到了)现在出租方提出另外找一间小的铺面给我们,因为他找的铺面地理位置不好,我拒绝了.当初我们签订的合约上又未注明违约事项,请问如此我是否有权要求出租方做出赔偿?如果可以获得赔偿的话又是如何明确赔偿标准?
(铺面我接手的时候简单装修了一下,现在店里面还有三万多的货物无法处理)
如能回复,万分感谢
补充一点:
现在出租方答应退回剩余租金,但是因为无法再继续把房子租给我,造成我现在货物积压无法正常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