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如题所述

离婚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
1、相关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
2、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等证明材料。
3、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
4、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等材料。
5、曾经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
6、孩子状况:提供孩子出生证、户口证明,夫妻双方抚养条件、孩子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证明。
7、财产清单:包括财产的品种、数量、现状,取得时间和方式。
8、夫妻双方经济状况:夫妻双方收入、存款、等证明。如单位证明、工资卡,存款人、帐号、金额,债权、债务数量,债务债权人姓名、住址等。
9、住房的证据材料:产权证书、、证明或产权单位对租赁关系的意见。
10、需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
11、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证据。
离婚的流程:
1、协议离婚:夫妻双方经过协商达成离婚协议,协议内容包括离婚的原因、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事项。双方签署离婚协议书,并由律师审核确认后,可以向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2、诉讼离婚:当夫妻双方无法达成离婚协议,或者协议内容无法得到履行时,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申请离婚。申请人需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并提交相关证据和材料。法院会对诉讼请求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3、调解离婚:夫妻双方可以向当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离婚调解。调解员会对双方进行调解,并尽力协调双方的关系。如果调解成功,双方可以签署离婚协议,并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综上所述,离婚涉及到的问题比较复杂,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如果双方无法协商解决,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法律规定进行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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