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遣工被用工单位辞退是否有补偿

如题所述

派遣工被用工单位辞退是否有补偿,取决于辞退的具体情况和原因。以下是几种可能的情况:
派遣工被退回劳务公司:如果派遣工被用工单位退回,一般情况下,派遣工会返回到劳务公司,等待劳务公司重新安排工作。在这种情况下,派遣工并没有实质上的失业,因此用工单位通常不需要向派遣工进行任何补偿。
劳务公司与用工单位有特别约定:如果劳务公司与用工单位之间有特别约定,按照约定赔偿。例如,双方在《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了用工单位退回派遣工的情形,如果用工单位符合约定条件退回派遣工,就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如果用工单位不符合约定条件退回派遣工,可能需要支付违约金或者恢复用工关系。
劳务公司辞退派遣工:如果劳务公司辞退派遣工,应当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进行赔偿。如果劳动者在被退回劳务公司后,劳务公司一时半会没有办法为劳动者安排工作,也要按照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按月为劳动者支付工资。
用工单位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如果用工单位因为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经济性裁员、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等情形退回劳动者,派遣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派遣单位违法辞退:如果派遣单位违法辞退派遣工,应依法支付赔偿金。
综上所述,派遣工被用工单位辞退是否有补偿,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判断。
【法律依据】: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
第十五条
被派遣劳动者因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被用工单位退回,劳务派遣单位重新派遣时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被派遣劳动者不同意的,劳务派遣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因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被用工单位退回,劳务派遣单位重新派遣时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被派遣劳动者不同意的,劳务派遣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被派遣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除外。
第十六条
劳务派遣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决定提前解散或者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的,劳动合同终止。用工单位应当与劳务派遣单位协商妥善安置被派遣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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