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申办怎么提取公积金

如题所述

随申办提取公积金的方法如下:
1. 前往公积金中心提出支取申请,并获取《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2. 向工作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无误后在申请书上加盖印鉴。
3. 携带各项证明材料提交给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审核。
4. 经公积金中心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办理提取手续。
5. 审核通过后,公积金中心出具取款支票,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至银行提取资金。
公积金的使用规定:
1、购房提取: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用住房时,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
2、租房提取:在缴存地租赁住房的,可以按规定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租金;
3、偿还住房贷款提取:用于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
4、离退休提取:职工离退休时,可以一次性提取账户内的公积金余额;
5、异地转移提取:职工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可以将公积金余额转移到新的缴存地;
6、终止缴存提取:公积金账户终止缴存的,可以提取账户内的公积金余额;
7、健康原因提取:因病治疗需要大额医疗费用时,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
8、其他规定提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可以按规定提取公积金。
综上所述,随申办提取公积金需经过前往公积金中心提交申请、单位审核、携带证明材料审核、中心领导签字以及银行支付手续等五个步骤,最终至银行提取资金。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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