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需要交生活费吗

如题所述

被刑事拘留的,不需要交生活费。拘留所应当建立被拘留人财物管理制度,妥善保管被拘留人财物。为被拘留人代收、代管、代购物品应当做到明确登记、账目清楚。代购物品仅限于日常生活必需品和食品,物品价格不得高于当地市场价格。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14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3日。对于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被抓住拘留能用手机吗?
拘留期间是不可以使用手机的。根据相关规定,被拘留人的非生活必需品及现金由拘留所登记并统一保管,由于手机并不属于生活必需品。
所以只有在被拘留人解除拘留出所时,拘留所民警对其人身和随身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并返还代为保管的财物。
被拘留人需要打电话的,应当向民警提出申请,经批准后,使用拘留所内固定电话进行通话,通话费用原则上自理。
被拘留人打电话应当遵守拘留所的管理规定,一般不超过3次,每次不超过10分钟。
拘留期间家里死人了能出来吗?
被拘留人的家属在其拘留期间是否可以外出探视需要根据案件类型判断。如果是刑事拘留,则一般情况下不能。但经办案机关同意和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主管局、处长批准,被拘留人可以临时离所探视病危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案情重大和当日无法返所的人犯不准探视。探视的应当由二名以上办案人员押解和监视,并不得在所外过夜;如果是行政拘留,被拘留人遇有参加升学考试、子女出生或者近亲属病危、死亡等情形的,被拘留人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提出请假出所的申请。请假出所的申请由拘留所提出审核意见,报拘留决定机关决定是否批准。拘留决定机关应当在被拘留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申请的12小时内作出是否准予请假出所的决定。被拘留人请假出所的时间不计入拘留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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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看守所条例》第二十五条
人犯每日应当有必要的睡眠时间和一至两小时的室外活动。
看守所应当建立人犯的防疫和清洁卫生制度。
第二条
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
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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