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有房可以独立户口吗

如题所述

自己有房可以独立户口。
自己有房可以独立户口,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本人年满十八周岁且经济独立;
2、不与户主居住在一处,拥有单独住房且有明确的门、户、牌住址;
3、需要提供乡、村、组同意分户的证明;
4、以本人名义提出分户申请,并提供本人签名的分户申请书。
户口管理的相关规定:
1、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
2、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3、户口迁移应当在迁入地办理落户手续,未在规定期限内迁入的,迁出地户口登记机关应当注销原户口;
4、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最后超过一个月,应当办理暂住登记。暂住地与常住户口所在地不在同一个乡、镇、街道的,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发给暂住证件。
综上所述,自己有房可以独立户口,但需要满足年满十八周岁、经济独立、不与户主居住在一处、拥有单独住房且有明确的门户牌住址等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申请书,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公民因分户等事由引起户口变动时,应及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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