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而该房产实际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比如婚后购买的房屋),则在出售该房产时,房屋交易管理中心通常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到场。如果不能到场,就一定要向买家出示不能到场一方的委托书或同意卖房的书面证明。
在实践中,无论房地产交易中心、房产中介是否要求夫妻另一方出具同意出售的文件,为交易安全考虑,建议第三人,也就是买家要求卖家夫妻的另一方出具同意出售的文件。
房屋过户主要需要经过网上签约、提交资料、缴纳税费、现场登记和领取不动产证等步骤。具体如下:
1、网上签约:买卖双方需要在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官网上填写《存量房买卖合同》。如果是通过中介公司购买二手房,可以在中介门店签订三方合同。
2、现场提交资料:根据不同情况,需准备相应的材料。例如,买方为个人时,需要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等。卖方则需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已婚者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原件等。如果夫妻双方有一人无法到场,还需要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
3、缴纳税费:根据不同的过户方式(如买卖、继承、赠与),需要缴纳的税费也不同。例如,法定继承人继承房产免征契税,非法定继承人需要缴纳契税1.5%。
4、现场登记:在相关部门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提交房地产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房地产权证书等相关材料。
5、领取不动产证:完成以上步骤后,可以领取新的不动产权证书,完成整个过户流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第二百一十二条 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