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平时的下班时间(下午18:00)后的加班和周六周日的加班,都有,而且有加班记录。公司制度是加班以后换成倒休,我已经把这些加班换倒休用了。(倒休即休假还拿工资的的休假。)我的问题是: 1) 总觉得公司这么做是不合法。这些相关规定是什么?2) 由于,公司是辞退的我。所有我也要把这条加到劳动仲裁中去。这样的关于加班的劳动仲裁应该怎么写?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