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到异地工作后如何继续买社会保险呢?

我以前在长沙工作买过几年社会保险,2009年8月已经停了。之后2010年现在在成都工作,要是继续买社会保险的话,需要办什么手续吗?如果要的话要怎样弄呢。?希望能具体点。谢谢。

肯定需要转移关系就可以续交;
但社保并非全国联网,所以你可以在成都重新参保,将来还是需要办理转移社保手续的。

不过,现目前政策只能转移养老保险,而医保只能在参保地使用。

告诉你一个好消息,预计今年7月,国家将施行医保的异地转移了。

国家政策,从2010年1月1日开始,养老保险不允许退保,只能转移关系。

所有手续需要45个工作日就可以完成。

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在跨省就业时随同转移;

在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同时,还转移部分单位缴费的12%,其金额是单位交纳金额的60%;

参保人员在各地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对农民工一视同仁。

为避免参保人员因办理转续关系而在两地往返奔波,暂行办法规定了统一的办理流程:参保人员离开就业地,由社保经办机构发给参保缴费凭证;

在新就业地参保,只需提出转续关系的书面申请,转入和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协调办理审核、确认和跨地区转续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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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3-01
你只要办理社保转移就可以了。
养老让原单位或社保机构给你开具一个转移单,并附上你在长沙工作时的缴费凭证,然后转往你现在的单位就可以了。
医疗现在还不能跨省转移,但可以现在在新单位重新缴纳,等新政策出来后在转移。
如果你在长沙缴纳失业的话,你可以问问看你能不能申请失业金。在成都重新缴纳就可以了。
生育和工伤都是单位缴纳的,所以你不用转移。
住房公积金可以再长沙进行支取,然后在成都重新缴纳就可以了。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13
1、职工流动就业参保缴费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以转移接续,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
2、职工离开本市,到其他地区就业的,先由缴费单位或本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养老保险手册、医疗保险证卡、《参保职工跨省流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等有关材料至本市社保中心服务大厅申请,清算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后,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以下简称《参保缴费凭证》);
3、再由本人持《参保缴费凭证》至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提出书面申请,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由双方社保经办机构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参保人员不用往返奔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