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关于拖欠工资的规定有哪些?

如题所述

拖欠工资的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一款所指“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有其法定标准和特定的含义。

所谓“克扣”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即在劳动者已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劳动报酬)。

所谓“无故拖欠”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

依据原劳动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劳部发〔1995〕226号),“克扣”劳动者的工资不包括以下减发工资的情况:

(1)国家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

(2)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

(3)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

(4)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下浮的(但支付给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5)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工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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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2-15

一、拖欠工资劳动法怎么规定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二、被拖欠工资向谁举报投诉

任何组织或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有权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举报投诉范围包括:

1、用人单位未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的情况;

2、用人单位未建立用工管理台账的情况;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订立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及其他必备条款、未交付劳动合同文本、未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等情况;

4、用人单位未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未支付劳动者工资、经济补偿金及赔偿金的情况;

5、用人单位未遵守有关就业登记备案的规定,以及未遵守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就业规定的情况;

6、用人单位未遵守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和未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7、用人单位未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8、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未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

9、职业中介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未遵守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规定的情况;

10、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未遵守社会保险相关规定的情况;

11、实习、见习单位未遵守有关学生实习、见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

12、以及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督检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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