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能不能驳回检察院的起诉

如题所述

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无足够的法律依据或者违背国家法律;当事人主张实体权利的法律事实在人民法院审理经过中经过质证或查证已被推翻或否定;当事人实体权利已放弃,如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已经超出法律限定的诉讼时效,同时又不存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法定事由,而另一方又以此作为抗辩借口。
一、裁定驳回起诉的上诉期是多久
1、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起诉人对人民法院裁定不服,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如果对法院判决结果不服,可以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的情形有哪些
1、主体不适格。
既包括原告主体不适格,也包括被告主体不适格。应当以当事人是否是所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即本案诉讼标的)的主体,作为判断当事人适格与否的标准。在某些例外的情况下,非民事法律关系或民事权利的主体,也可以作为适格的当事人。原告必须是有诉讼权利能力且与案件存在着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被告必须是侵犯原告民事权益或与原告发生民事权益争议的被请求的相对人。否则,只要有一方当事人不适格,人民法院就应依法裁定驳回起诉。
2、被告不明确。
原告起诉时必须明确指出被告是谁,即被诉称侵犯原告民事权益或者与原告发生民事争议而由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人。如果没有明确具体的被告,诉讼程序就无从进行,人民法院也无法对案件进行审理。
3、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原告起诉时必须明确指出要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益的内容,对被告实体权利请求的内容,以及提出诉讼请求的事实依据和理由,这些都是起诉中的核心内容。倘若原告起诉时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人民法院就只有驳回其起诉。
三、满足法定条件的检察院可以变更强制措施,逮捕后变更强制措施需要的条件:
1、捕后案件事实、证据情况发生变化,使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不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2、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变更强制措施后已无社会危险性。
3、发现犯罪嫌疑人有不适合关押的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期的妇女而又没有社会危险性的。
4、其他不适合继续关押犯罪嫌疑人的情形,需要变更逮捕措施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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