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失能老人认定标准如下:
1、肢体、精神和多重二级及以上残疾的,可申请每年600元的居家养老补贴;
2、常年卧床且生活不能自理的,可申请每年600元的居家养老补贴;
3、符合以上条件入住老年福利服务中心或芝罘区登记备案的养老机构满3个月以上的,可申请当年1200元的养老补贴;
4、符合上述条件之一但已享受城市特困人员补贴(原“三无”)、伤残军人护理补贴、政府购买居家养老补贴、经济困难老年人增发补贴(原“低保高龄老人失能补贴”)及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老人,不再享受此项居家养老补贴;
申请材料如下如下:
1、申请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
2、户口簿及复印件一份;
3、残疾证(肢体、精神和多重二级及以上)及复印件一份;
4、不能自理医学诊断书或病例的原件(必须清晰注明“常年卧床且生活不能自理”);
5、本年度入住社会福利机构满3个月以上的收据原件及生活不能自理证明信;
6、当年死亡人员不计入统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其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该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被人民法院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本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申请,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其智力、精神健康恢复的状况,认定该成年人恢复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相关规定的有关组织包括: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二条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三十条 国家逐步开展长期护理保障工作,保障老年人的护理需求。 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其失能程度等情况给予护理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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