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关于卫生部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中,针对不同类型的化妆品许可申请所需提交的具体材料的概述:
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许可申请需提交:
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申请表
省级卫生监督部门的生产卫生条件审核意见
育发、健美、美乳类产品的功效成分及使用依据
企业标准
化妆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包括检验申请表、受理通知书、产品说明书、卫生学检验报告、毒理学安全性报告和人体安全试验报告
代理申报的,需提供委托代理证明
可能有助于评审的其他资料,以及未启封的样品1件
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许可申请需提供:
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申请表
产品配方
功效成分及使用依据
生产工艺简述和简图,以及产品质量标准
卫生部认定检验机构的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按相同顺序排列,包括官方检疫证书(针对特定国家或地区)
代理申报证明,以及可能的其他评审材料和未启封的样品1件
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申请需提交:
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申请表
产品配方,产品质量标准
卫生部认定检验机构的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
官方检疫证书(针对特定国家或地区),以及拟专为中国市场设计的包装
代理申报证明和其他可能的评审材料,附带未启封的样品1件
化妆品新原料许可申请则需:
化妆品新原料卫生行政许可申请表
原料研制报告,包括研发背景、技术资料和毒理学安全性评价
质量标准和生产工艺简述
代理申报证明,以及可能的其他相关资料和样品1件
对于委托加工生产的产品,除了常规材料,还需额外提交委托加工协议书、质量管理体系证明(进口产品)、疯牛病官方检疫证书(如适用)等文件。
多个原产国生产同一产品申报时,还需提供企业集团关系证明、产品质量保证文件,以及可能的疯牛病官方检疫证书和不同原产国的相关检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