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

如题所述

一、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

(一)引导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的,按照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分别给予个人每月300元、500元、1000元、2000元的就业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到家政服务或农业企业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的,给予个人每年1万元的就业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给予个人每月300元的社保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二)提供租房补贴支持。对新到市区中小微企业就业,在市区无住房,且毕业未满5年的全日制专科高校毕业生给予每月300元的租房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全日制本科及以上高校毕业生的租房补贴按照《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高水平建设人才生态最优市的40条意见〉的通知》(温委发〔2018〕28号)执行。(三)给予求职路费补贴支持。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含毕业学年大学生)首次到我市企业就业的,按照出发地(生源地或毕业院校地)为浙江省、华东地区(浙江省除外)、华东地区以外分别给予个人300元、500元、800元的求职路费补贴。(四)提供短期住宿服务。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创建大学生驿站,为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含毕业学年大学生)提供最长10天的免费短期住宿;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鼓励社会机构为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含毕业学年大学生)来温求职提供短期住宿服务。

二、芜湖大学生就业补贴政策2022

芜湖大
一、职业培训补贴。
(一)就就业技能培训,自主选择依法设立的培训机构,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或专项职业下同),根据就业技能培训工种目录和补贴标准兑现培训补贴,并实时调整工种目录和补贴标准。公共职业训练基地开展就业援助对象免费技能培训,按照培训人数和就业技能培训工种目录规定的标准给予公共职业训练基地培训补贴。就业援助对象在公技能培训期间,给予就业援助
(二)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补贴。企业对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新录用人员,在劳动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组,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按每人80培训补贴。
(三)企业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技能提升培训,根据培训后取得的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人数,按照政策规定给予企业相应的一次性培训补贴。企业职工利用业余时间自行参加培训并获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政策规定申请相应的培训补贴。
(四)定向、订单式就业技能培训补贴。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和其他教育培训机构与企业签订培训就订单式就业技能培训,可根据培训后的学员实际到合作企业的就业人数,按照每人100元给予贴。
(五)紧缺专业(工种)省内、技工院校与省内企业开展紧缺职业(工种)技养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实现稳定就业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学生一次性3000元就业补贴。
二、创业培训补贴。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实训基地),对法定劳动年、勇于投身创业实践的城年度的在校大学生(包括休学创业的大学生)开展创业培训,可按规定申请创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00元/人,创办企业培训1000元/人,创业模拟实训(网络创业培训)1300元/人,改善企业培训1300元/人,创业基地实训800元/人。每位劳动者只限享受一次同类别培训补贴(创实训、网络创业培训属阶梯式培训的一个阶段,也不得重复享受培训补贴)。
三、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对,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为其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五项社会保险费给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期限不超过12个月。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定标准申请职工养老保险补贴和职工医疗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4个月,标准为按月给予职工养老保医疗保险补贴,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养老保险补贴提高到每人每月450元。
四、就业见习补贴。享受就业见习补贴的人员范围为16-24岁失业青年、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毕业前6个月的高校毕业生参加3-12个月的就业见习。经人社部门认定的见习基地吸纳符合条件人员参加3-12个月就业见习,见习单位按月发放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补助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2000元(其中: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人每月1400元的标准给予见习单位补贴)。根据就业见习人数,按200元/人给予就业见习单位一次性就业见习指导费。见习基地留用人数占当年度见习人数50%以上且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根据留用人数按照1000元/人给予单位一次性奖励。
五、其他补助。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补助(含社会保险补助)、就业脱贫工程、化解过剩产能中职工安置、“创业江淮”行动计划、青年创业园等重点就业创业支持项目。
法律依据:
《芜湖市财政局、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芜湖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为规范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提高就业补助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就业补助资金促进就业创业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6〕1754号)、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893号)等国家和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结合我市就业创业工作实际,我们制定了本办法。
《芜湖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七条职业培训补贴。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贫困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退捕渔民、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下简称六类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
(一)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六类人员参加就业技能培训,自主选择依法设立的培训机构,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下同),根据就业技能培训工种目录和补贴标准兑现培训补贴,并根据省市培训的实际实时调整工种目录和补贴标准。公共职业训练基地开展就业援助对象免费技能培训,按照培训人数和就业技能培训工种目录规定的标准给予公共职业训练基地培训补贴。就业援助对象在公共职业训练基地免费参加技能培训期间,给予就业援助对象一定的生活补贴。
(二)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补贴。企业对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新录用人员,在劳动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组织岗位技能培训的,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按每人800元给予企业一次性的培训补贴。
(三)企业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补贴。企业组织在岗职工开展技能提升培训,根据培训后取得的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人数,按照政策规定给予企业相应的一次性培训补贴。企业职工利用业余时间自行参加培训并获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政策规定申请相应的培训补贴。
(四)定向、订单式就业技能培训补贴。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和其他教育培训机构与企业签订培训就业合作协议,开展定向、订单式就业技能培训,可根据培训后的学员实际到合作企业的就业人数,按照每人100元给予教育培训机构一次性的培训补贴。
(五)紧缺专业(工种)省内就业补贴。职业院校、技工院校与省内企业开展紧缺职业(工种)技能人才定向培养,学生毕业后与培养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实现稳定就业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学生一次性3000元就业补贴。
第九条创业培训补贴。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实训基地),对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创业意愿和创业培训需求、勇于投身创业实践的城乡各类劳动者和毕业前一年度的在校大学生(包括休学创业的大学生)开展创业培训,可按规定申请创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为创业意识培训100元/人,创办企业培训1000元/人,创业模拟实训(网络创业培训)1300元/人,改善企业培训1300元/人,创业基地实训800元/人。每位劳动者只限享受一次同类别培训补贴(创办企业培训、创业模拟实训、网络创业培训属阶梯式培训的一个阶段,也不得重复享受培训补贴)。
第十条社会保险补贴。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就业困难人员(含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劳动者)、高校毕业生、员工制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和符合条件的新创业失败人员。
(一)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五项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规定申请职工养老保险补贴和职工医疗保险补贴,标准每人每月给予350元职工养老保险补贴和100元职工医疗保险补贴,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养老保险补贴提高到每人每月450元。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2020年1月以后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
(二)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五项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期限不超过12个月。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规定标准申请职工养老保险补贴和职工医疗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4个月,标准为按月给予职工养老保险补贴350元和100元职工医疗保险补贴,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养老保险补贴提高到每人每月450元。
(三)员工制家庭服务业社会保险补贴。对经认定的员工制家庭服务企业,与员工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企业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90%给予补助(不包括员工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员工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员工补贴期限暂定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四)新创业失败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所创企业工商登记注册满1年不满3年的企业注销后,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出资人登记失业,并以个人身份续缴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初次创业的劳动者,按照企业纳税总额的50%(最高不超过1万元),给予一次性社会保险费。
第十二条就业见习补贴。享受就业见习补贴的人员范围为16-24岁失业青年、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毕业前6个月的高校毕业生参加3-12个月的就业见习。经人社部门认定的见习基地吸纳符合条件人员参加3-12个月就业见习,见习单位按月发放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补助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2000元(其中: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人每月1400元的标准给予见习单位补贴)。根据就业见习人数,按200元/人给予就业见习单位一次性就业见习指导费。见习基地留用人数占当年度见习人数50%以上且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根据留用人数按照1000元/人给予单位一次性奖励。
第十九条其他补助。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补助(含社会保险补助)、就业脱贫工程、化解过剩产能中职工安置、“创业江淮”行动计划、青年创业园等重点就业创业支持项目。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的其他支出,仅限于使用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就业补助资金。

三、2022应届生大学生就业补贴是多少?

对于毕业学年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的城乡低保家庭、残疾毕业生或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国家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本次求职补贴申请时间:2021年9月13日-10月10日

补贴金额:1200元/人

关于申请对象及申请材料:

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工商银行卡复印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低保证复印件两份(若本人非低保人员,则另外需要提供家庭关系证明复印件)。

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工商银行卡复印件、直系亲属残疾证复印件、家庭关系证明复印件。

残疾毕业生: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工商银行卡复印件、本人残疾证复印件。

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工商银行卡复印件、特困人员救济供养证复印件。

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工商银行卡复印件、学校资助管理系统出具的证明原件(学校统一开具)。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工商银行卡复印件、学校资助管理系统出具的证明原件(学校统一开具)。

注意!以上所有资料一定按一式两份提交!

四、沈阳大学生就业补贴政策2022标准

沈阳市以及各区(目前只找到了皇姑区)为吸引人才、鼓励大学生留沈工作,提供了系列补贴政策。本文主要对生活补贴、租房补贴、购房补贴和人才公寓补贴几个方面进行介绍,供大家收藏。生活补贴本科生每月600元、硕士毕业生每月1200元、博士毕业生每月2500元,不超过3年在沈就业创业的沈阳户籍应届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高校毕业生,可按照本科生每月600元、硕士毕业生每月1200元、博士毕业生每月2500元的标准申请生活补贴,发放期限不超过36个月。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登录"盛事通"App,通过实名认证后,线上进行申请。出处:沈阳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生活补贴实施办法-人才服务相关政策法规-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租房补贴(已废止)此项补贴已经取消。出处:沈阳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生活补贴实施办法-人才服务相关政策法规-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办法自2021年8月1日起实施,暂行三年。《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沈人社发〔2020〕59号)、《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沈人社发〔2018〕78号)同时废止。经沈阳市科技局确定的高新技术、科技小巨人,科技“双培育计划”企业中2018年1月1日以后引进的首次来沈就业的成熟实用人才:博士毕业生1250元/月,硕士毕业生850元/月,学士毕业生和技师及以上的技能人才500元/月,不超过2年。其他毕业生:博士毕业生800元/月,硕士毕业生400元/月,学士毕业生200元/月。不超过3年。第二条对于2018年1月1日以后落户沈阳、首次来沈就业创业且原籍非本市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对于经沈阳市科技局确定的高新技术、科技小巨人,科技“双培育计划”企业中2018年1月1日以后引进的首次来沈就业的成熟实用人才(原籍非本市),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技师及以上技术等级,在我市无任何形式自有住房的,未享受过我市公租房政策,需经用人单位推荐并盖章后,按标准享受租房补贴。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的租房补贴。其中博士毕业生1250元/月,硕士毕业生850元/月,学士毕业生和技师及以上的技能人才500元/月。第三条对于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原籍非本市),2015年1月1日以后首次在沈阳就业或自主创业的博士(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可享受最长不超过3年的租房补贴。其中博士毕业生800元/月,硕士毕业生400元/月,学士毕业生200元/月。第四条上述第二条和第三条不可交叉、重复享受。经申报审核后符合补贴条件,但由于本人原因,1年内未领取补贴的将视为自动放弃。未按时申报补贴的,不予补发。享受补贴期间均应符合年龄要求。出处:沈阳市吸引人才就业创业房租补贴政策申报指南-人才服务相关指南-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购房补贴申报条件范围对象:(一)在沈就业创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硕士、博士毕业生和2017年(含)后入学的非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博士毕业生(以上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全额拨款在编人员)首次购房(2017年1月1日后购房),并承诺在沈就业创业五年以上的,申请时毕业年限、首次购房时间均不超过五年的,可享受一次性购房补贴。(二)沈阳市域内高新技术企业新引进的实用人才(2018年1月1日后社保关系由外地转入我市或户籍由外地迁入我市,同时正在引进企业工作并缴纳社保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硕士、博士毕业生和2017年(含)后入学的非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博士毕业生或具有技师职业资格等级以上,首次购房(不动产权证书发证日期为2018年1月1日以后),承诺在引进企业工作五年以上,经企业推荐,可享受一次性购房补贴。补贴标准:博士毕业生7万元、硕士毕业生4万元、本科毕业生和技师2万元。注意:申请时毕业年限、首次购房时间均不超过五年首次购房时间要在2017年1月1日之后机关事业单位全额拨款在编人员不在申领范围出处:沈阳市高校毕业生和高新技术企业人才首次购房补贴申报指南-就业创业清单-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区政策皇姑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就职的“双一流”大学和国外知名大学毕业生,学士每月1500元、硕士每月2000元、博士每月3000元,期限为3年。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院校(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毕业生,学士每月1500元、硕士每月2000元、博士每月3000元,期限为3年。聘用副校长职务的博士学位毕业生,其本科、硕士、博士三个层次全额学费补贴。“皇钻十六条”产业创新发展政策版提出,将对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新引进的“双一流”大学和国外知名大学毕业生,给予生活补贴,标准为学士每月1500元、硕士每月2000元、博士每月3000元,期限为3年。同时,皇姑区教育部门还面向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院校招聘毕业生,给予生活补贴,标准为学士每月1500元、硕士每月2000元、博士每月3000元,期限为3年。给予聘用副校长职务的博士学位毕业生,其本科、硕士、博士三个层次全额学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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